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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尹成基在接受采訪時稱,國務院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個試點省市今年正式啟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而改革的重要內容,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與企業基本一致。(1月31日重慶晚報)
一石激起千層浪,該方案在網上一經公布,即引起了網民的廣泛關注,有網友認為養老金改革,應該努力把企業的提上來,而不是把事業單位的拉下去;有網民認為首先應該是公務員群體帶頭改革,與企業並軌;也有網民認為養老金改革不能光拿事業單位開刀等等。
在筆者看來,目前全國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總額已經遠遠超過千億元,國家財政不堪重負,因而改革勢在必行。而且,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全國還沒有出臺統一的政策,各省市區的情況也不盡相同,各地都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因此以事業單位為突破口的改革方案具有合理性。但改革必須堅持公平原則,應以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為准則。
要明確的一點是,許多媒體在報道中突出了事業單位養老金可能大幅降低的事實,忽略了方案是要求事業單位按照企業養老金的計發辦法進行改革。這就是說,事業單位的員工以後也要按照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由企業、職工共同負擔。這就改變了大部分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金享有國家撥款、與機關公務員掛鉤的狀況。改革套用了已經比較成熟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模式,具有良好的推廣前景,並且有利於促進社會公平的實現,對於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有著十分積極的意義。
但是,目前我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本身還存在一些問題,如存在歷史欠賬,基金缺口嚴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不統一,有的企業繳費基數偏小;一些企業欠費、拒保,養老保險費征繳困難等。這使一些企業職工的養老金沒有保障,或者養老金不足以保障退休職工的生活。因而,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調到與企業基本一致,就必須考慮到這些問題,不能盲目一刀切,而應在保障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進行改革。
另外,以事業單位為突破口進行改革,一部分人的利益必定會受到損害,改革過程中的阻力也是可以預見的。還需要注意的是,我國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並不相同,這就需要各地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不同的標准,以切實保障退休職工基本生活。
自去年以來,中國經歷了南方冰凍雨雪災害、四川汶川大地震,承辦了一屆高水平的奧運會,現在我們還面臨著國際金融危機的巨大壓力。在這樣的經濟形勢下,在我國人口多、社會保障壓力較大的現狀下,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已成為保持我國穩定發展的必由之路。在筆者看來,只要堅持社會公平和可持續發展的理念,按照循序漸進的方式確立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相適應的社會保障機制,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就將進一步推動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與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