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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
對網絡色情課以重罪
1998年6月,法國對《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有關制作、銷售、傳播淫穢物品的定罪量刑作了部分修改,從嚴從重處罰利用網絡手段腐蝕青少年的犯罪行為。根據修訂後的法律,向未成年人展示淫穢物品者可判5年監禁和7.5萬歐元罰款。如果上述行為發生在網上、面對的是身份不確定的未成年受眾,量刑加重至7年監禁和10萬歐元罰款。
而以上述兩種方式錄制、傳播未成年人色情圖像者,分別可判3年監禁和4.5萬歐元罰款、5年監禁和7.5萬歐元罰款。另外,法國非營利組織『電子——兒童』協會負責向學校和家長免費提供家庭網絡管理軟件,指導學校和家長對兒童進行防毒保護。
法國近年來更與周圍幾國聯手,多次破獲國際犯罪集團設立的黃色網站和褻瀆兒童網站。2007年,該國警方發現一個設在意大利境內非法銷售兒童色情商品的網站,經過近9個月深挖,法國警察與軍事部門聯手,發動了名為『彩虹行動』的突襲,一舉在法國各地查獲了140萬張色情圖片和兩萬份性錄像帶,並抓獲了310個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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