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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公布經偵部門在2008年經濟案件偵破情況。去年共偵破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傳銷等經濟案30多起,為企業、群眾挽回經濟損失近億元。
據了解,隨著本市經濟的快速發展,近幾年本市每年經濟犯罪案立案量達數十起,涉案金額巨大。目前,本市的經濟犯罪以合同詐騙、金融詐騙、職務侵佔為主,其中合同詐騙居各類經濟犯罪之首。經濟犯罪分子將非法聚斂的錢財用於高風險投資,以維持資金運轉,或用於還債甚至揮霍。主要以利用發展綠色產業、民間資金造林等國家政策為幌子,許諾高額回報,進行非法集資;以合作經營、投資入股等為名,收取訂金、股金,非法向社會公眾集資;以電子商務、網上購物等為幌子,在互聯網上變相傳銷;稱公司將在境內外上市,欺詐投資者購買股票等。市公安局經偵總隊負責人介紹,本市各級公安機關將涉案金額巨大、涉及面廣、涉案公眾多、危害嚴重、影響惡劣的經濟犯罪作為主攻方向,快偵快破,及時偵破了一批隱蔽較深、形成時間較長的大案要案,對已發現經濟犯罪線索的,將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抓捕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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