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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曝天價勞動爭議案件一個職位索賠1.9億
一件勞動爭議案件,原告竟提出了高達194910148元的精神損失費賠償。而在現行法律中,勞動案件並無精神索賠的相關規定。原告表示,這隱含著新中國成立的日子,是為了表達維權的決心。該案將於12日上午在彭州市法院開庭審理,這是彭州市第一例勞動仲裁部門沒有受理但開具收條、申請人直接向法院起訴的案例。
丈夫當辯護人春節現學法律
昨(4)日,原告黃明芳的丈夫李躍平稱,去年9月18日,當庫管員的黃明芳被原四川智捷天然氣化工有限公司調動職位,月薪少了幾百元。為此,黃明芳將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確定受理案件後,我們沒請律師,我為妻子辯護。我以前是學法律專業的,我買了50本關於勞動法、仲裁、司法、辯論相關書籍,春節期間一直在看。』李躍平稱,此前還有3名律師進行了援助,對於12日的正式開庭,他很有信心。
李躍平稱,除了要求公司恢復妻子原工作崗位和工資、社保等,還要求公司補發妻子在單位工作期間的節假日加班工資565723元、帶薪年假工資5162.4元、補發8月的工資1800元等,請求法院責令智捷公司承擔法律訴訟等各項費用人民幣10萬元。
盡管知道勞動爭議方面的案件沒有勞動者的精神損失費等賠償規定,李躍平仍提出精神傷害等損失費賠償,共計194910148元。『我知道他們賠不起,這只是一個象征意義,1949101這個數字代表了新中國的成立,意味著群眾的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
仲裁打『收條』法院也要受理
除了天價索賠外,該案件其實還有一些特別之處。在新的勞動爭議仲裁法實施後,能否憑借仲裁委員會開具的收條而越過裁決,由法院直接審理?
李躍平稱,去年11月,他們向彭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了申請,仲裁委員會出具了一張『收條』,上面蓋有公章,並建議他們向法院起訴。而彭州法院認為無正規的『不予受理通知書』,不能立案。歷經數次奔波,年底,彭州法院決定依法受理該案,並明確了開庭時間。彭州市法院立案庭庭長鮮波昨日表示,最初並非不受理黃明芳的訴訟案件,而是要核查收條的事實。這是在新仲裁法實施以後,彭州法院遇到的第一次仲裁委員會『收條』案。依據是去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做出了新規,『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律師觀點
天價索賠沒有依據涉嫌惡意訴訟
四川路石律師事務所蒲葵律師昨日表示,1.9億餘元的天價精神索賠是不合理、沒必要的。根據我國法律,只有當事人受到了人身傷害,纔能要求精神方面的索賠,這樣的勞動案件並不存在精神賠償的問題。根據訴訟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勞動類案件的訴訟費非常低,這也造成部分公民考慮到僅有10元的低價訴訟費,而提出一些比較極端的要求。明知道法院不可能判決賠償請求,仍堅持提出,涉嫌惡意訴訟,佔用國家辦案的人力財力,對其他人也不太公平。早報記者楊艷
□鏈接
被辭退索賠256萬億美元
張先生於2007年6月入職聯想,簽訂了兩年勞動合同,任質量測試主管,後任網站編輯主管,月工資1萬餘元。
2008年1月,聯想與他簽訂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並支付其經濟補償金等3萬餘元。張先生認為,解除合同協議書是聯想公司脅迫所簽,且認為他在公司策劃的旅游活動中腳部受傷。因此要求公司賠償破壞其身體健康的經濟損失等共計256萬億美元。北京市海淀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聯想公司已支付張先生經濟補償金,張先生不能證明受到脅迫,也不能證明身體受傷害,聯想公司無須再補償。因此於2008年6月判決駁回張先生的起訴。該案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標的額的勞動爭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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