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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蒙自民警槍殺市民
2月13日晚,雲南省蒙自縣公安局110民警吉忠春與市民潘俊發生糾紛,吉忠春開槍擊中潘俊,致其死亡。
老人失去了兒子,妻子失去了丈夫。昨天上午,妻子許馨月與家人前往蒙自縣殯儀館,去見了潘俊最後一面。看著靜靜躺在棺材裡的丈夫,許馨月再一次傷心痛哭。潘俊的父母見到兒子的遺體後,昏倒在殯儀館裡。
蒙自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吉忠春的行為只代表他個人,所以公安機關不可能拿出錢來對潘俊的家屬進行民事賠償,以後,政府和公安局也許可能從人道主義出發,給家屬一點慰問金。家屬需要通過法律渠道,打民事官司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許馨月說,等安葬完丈夫後,一定要起訴吉忠春,為自己的丈夫討個公道,目前家裡已經在聘請律師,至於賠償的金額,現在還未定下來,要與律師商量。
雲南李凌律師事務所李凌律師了解了此案的過程後分析說,根據大量的證據可以說明,吉忠春在開槍後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沒有逃離現場,等待民警將其控制,這種行為可視為自首。
通過多方打聽得知,吉忠春家在個舊市大屯鎮,但公安機關一直不願意透露其住所,記者向蒙自縣公安局一再要求能見吉忠春家屬一面,想了解吉忠春平日的為人,以及他拔槍殺人的動機。
昨天下午6點,蒙自縣公安局主管新聞的陳副主任轉達了家屬的意見:公安局與吉忠春的妻子取得了聯系,但她不願意見媒體。據悉,吉忠春的妻子現在非常悲痛,她丈夫的這種行為給潘俊家帶來很大的傷害,這種傷害是無法彌補的。其次,吉忠春的妻子認為丈夫的這種行為是對家裡兩個孩子的不負責,她沒有工作,一家人全靠丈夫過日子,出事之後,家庭面臨崩潰。丈夫的所作所為毀了兩個家庭,她不願意再談論此事,以免給受害者的家人造成更大的傷害。
對於工作,一位與吉忠春共事了三年的同事說,聽說是吉忠春殺了人,他覺得『不可思議』。這位與吉忠春共事的民警說,審訊的工作他沒有參加,但他認為這與吉忠春當天喝了酒有關。『可能是他當天心情不好,喝酒,在倒車時發生糾紛,在被潘俊打之後情緒衝動,纔拔槍殺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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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兇手,追究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