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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開發區出臺受金融危機影響困難企業認定辦法,符合條件的企業將享受各種扶持政策。
困難企業申報范圍須滿足4個條件,即受當前經濟形勢影響生產,經營出現暫時性困難且恢復有望的企業,生產經營符合國家和天津市產業政策的企業,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的企業。還要滿足在此次國際金融危機期間,采取穩定崗位措施,承諾不裁員或少裁員的(2009年裁員少於20人或低於全部職工10%的),並且是2006年以前注冊登記的企業。原來認定的1018戶三類困難企業不在此范圍之內。
滿足以下6個條件的企業可以申請認定為困難企業,經對企業2008年資產負債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等指標進行核定,反映出資金周轉困難的企業。不能按照標准工時安排生產經營的企業。2008年末在冊職工不低於2007年末在冊職工總數80%的企業。2008年末不在崗職工發放生活費的人數不低於2007年末不在崗職工人數的80%,按本市最低工資以上標准發放工資的人數佔在冊職工總數50%以上的企業。企業面臨停產或半停產。已經制定穩定就業崗位措施,並明確職工安置方式、安置人數和待遇標准的企業。
符合認定條件申請認定困難企業的,攜帶相關材料填報《受金融危機影響困難企業申報審核表》,開發區將成立認定小組進行審核認定。最後市審核認定小組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核認定,對符合規定的企業出具《受金融危機影響困難企業認定證明》,作為享受各種扶持政策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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