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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鞋起鼓真著急 賣家解釋更來氣
聲稱送回意大利 商場出面和稀泥
1月23日,孫女士在河西區一家商場購買了一雙售價3600元的男士皮鞋,皮鞋穿了不到兩個星期出現了問題,一只皮鞋的鞋面起鼓。孫女士找到銷售人員,希望更換一雙皮鞋,但對方卻告訴她,商品有質量問題纔可以更換,他們要將皮鞋送回意大利總部進行鑒定,程序十分繁瑣,顧客要等候多長時間也不好確定。孫女士找到商場,但商場卻稱奢侈品的售後問題他們也管不了。
銷售人員告訴記者,根據公司規定,商品售出一概不退不換,這一條款也被寫在了商品銷售小票上。而商場的說法則是,奢侈品品牌的售後獨立操作,他們無權過問。
2月17日下午,起鼓皮鞋還在質量鑒定中,經協商,商場暫時為孫女士退還了全款。
售後服務:頂級品牌真沒毛病?
在河西區一家商場內,一家世界頂級品牌皮具店內擺滿了各種款式的包。當記者詢問是否可以享受『三包』時,銷售小姐表示:『我們的貨品不能退貨。』這位銷售員解釋道,這是頂級品牌,不會出現質量問題。
關於奢侈品特殊的三包規定,大部分品牌都是強調7日內只換不退,且各家商場的說法基本一致。商場表示,這些品牌在銷售小票上都會有『7天內不能退貨』的提示,屬於自行定制的條款。商場也只是為這些大品牌提供經營場地,按期收取物業費,其實就是租賃關系,沒有監督管理權限。
相關說法:沒有『三包』違反我國法規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一些大品牌的服裝也是不退不換或者只換不退。商場只提供場地,不管售後糾紛。
針對此事,記者與工商局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取得聯系,一位工作人員稱,奢侈品也屬於商品,應該遵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進行經營,消費者購買了奢侈品,商品出現質量問題,商家理應按照相關規定退換,不能以奢侈品為由拒絕退換。
消費者協會一位姓張的工作人員也表示,消費者購買商品有權受到《消法》的保護,奢侈品屬於商品,《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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