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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3000、5000、8000、10000,『兩會』召開前夕,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呼聲再次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多位財稅專家認為,個稅起征點『小步微調』仍有可能,但單純依靠個稅起征點的提高來達到『均貧富』的目的並不現實。綜合所得稅制必將成為我國個稅改革的方向,而改革首先需要找准個稅在整個稅收體系中的定位。
起征點不宜大幅調高
近期有學者提出了『萬元以下免個稅』的觀點,但多位財稅專家認為,個稅起征點不宜一次調節幅度過大。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安體富認為,目前實施的2000元『一刀切』標准,對於北京、上海等東部省市有些偏低,但對於中西部地區並不低。他認為,個人所得稅不應成為『富人稅』,而應是『大眾稅』,因此不宜一次性調節幅度過大。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研究員楊智勇更傾向於用『免征額』來替代起征點的稱謂,他認為,『個人所得實際是收入減去成本和費用,免征額代表了成本和費用。提高免征額的呼聲那麼高,實際源於去年高漲的CPI。如果是對少數人征稅,免征額提高到2萬元都無妨,但如果要普遍調節,免征額就不能定太高。』
2008年,我國個人所得稅完成3722.19億元,同比增長16.8%,增速比2007年回落了13個百分點,個稅僅佔稅收總收入的6.87%。楊智勇認為,目前個稅的主要繳納人是工薪階層,因此提高免征額對於改善民生、擴大內需有一定作用,但不如發達國家那麼明顯。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劉桓表示,今年1月份全國財政收入出現了17%的下滑,在財政收入減收增支的情況下,提昇個稅起征點的空間不大。
綜合稅制更加公平
盡管專家們關於起征點提高的幅度各有看法,但對個稅向綜合稅制改革的方向都高度贊同。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副所長高培勇認為,『一刀切』的標准不僅沒有考慮到納稅個體的差別待遇,而且課稅對象也只是個人收入中的一部分。因此,以個人申報為基礎,將其所有來源,所有項目的收入加總求和,一並計稅的綜合稅制纔是我國個稅改革的方向。
安體富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個稅改為綜合征收的基本條件主要有四項:首先是實行納稅人永久稅號,其次是個人報酬完全貨幣化,再次是大力推進非現金結算,最後是建立稅務、銀行、工商等方面的信息聯網制度。從硬件條件來說這些方面我國目前已基本具備,但涉及到財產收入真正透明,可能受到一些利益集團的阻力。
不過,楊智勇卻認為,要想讓個稅發揮更大的作用,向綜合稅制轉變,政府首先需要明確個稅在稅收總收入中的定位。目前我國稅務征稽機關主要是針對企業所得稅設立的,而一旦將重心轉向個稅,增加的稅收能否彌補征稅成本的增加尚需研究。
-記者觀察
個稅改革並非只調起征點
提高個稅起征點在近幾年的『兩會』上呼聲頗高。2008年,個稅項目裡的工資薪金起征點由1600元調整至2000元,標志著個稅起征點改革進入了微調階段。但個稅改革不應只是起征點的調整。在當前經濟背景下,個稅改革應該把握住時機大踏步前進,遵循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稅制改革方向,從收入和支出的角度體現稅收的公平和對消費的拉動。只有通過降低稅負和改變征收標准,個稅纔能真正改善貧富差距過大的局面,釋放消費需求。
目前,社會上所議論的個稅起征點一般是指工資薪金所得每月稅收征收起點。其實,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所得稅制,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等11個征收項目。將個人所得劃分為若乾類別並分別征收的稅制便於分類扣繳,防止跑冒滴漏。但是,征收自工資薪金所得的稅收佔個人所得稅總量的60%左右,這畢竟只是個人所得稅11個征收項目之一,只簡單調整工資薪金所得起征點,實非個稅的全面改革。
同時,人與人之間的收入差距、地區與地區之間的收入差距是綜合性的,由於個稅『一刀切』征收的特點,單靠工資薪金為主要收入的中低收入工薪階層稅負顯然要重於收入多元化的高收入階層;不發達地區的稅負明顯重於發達地區。這顯然有悖於稅收的公平性。
事實上,在『十一五』規劃中,個稅改革方案已經明確為『實行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專家認為,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稅制首先應明確以綜合收入為征收標准,在保留部分收入來源分類考量的基礎上,以家庭收入或以個人年收入為標尺進行等級征收。
以家庭收入為標准能夠以一家總收入來考量家庭富裕程度,更符合中國人的收入觀念和價值觀。此外,以家庭為單位也符合國際慣例,去年美國刺激經濟的減稅方案即是以家庭夫婦收入為標准。而以個人年收入為標准無論收入來源豐富或單一,都能在收入總量上進行統一等級劃分,保證了浮動薪酬收入者與固定薪酬收入者的稅負平等。
在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原則下,個人所得稅的調整還應兼顧居民消費。『量入為出』是中國人的基本消費觀念,不同於國外流行的提前消費,國人大多保持以收入為參考的消費觀念。降低稅負和改變征收標准能增加居民實際收入,提昇居民消費能力,能有效改善消費不足的局面,這也是大家期待的減稅效果。
但是,一直以來,脫離現實、不能充分體現收入與消費關系的起征點總使個稅處於比現實慢一拍的尷尬境地,九級的稅負等級也極大壓縮了居民的實際收入。這即是許多人詬病的GDP年增長8%而消費一直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個稅起征點的確定應掛鉤CPI,以各地最低工資為參考倒置考量,協調地區發展和收入水平,最大程度提高實際收入,減輕消費壓力。這樣,起征點無論是3000元還是3500元,只要保證中低收入者的利益,從根源上解放消費需求,都會受到歡迎。
-專家看點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孫鋼:
更應著眼於稅率調整
以家庭收入為主的征收方式目前可行性不高
個稅改革將何去何從?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孫鋼23日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專訪指出,個稅改革要有效地調節貧富差距,提高中低收入群體收入水平,近期應著力於稅率的調整,長期則應著力於整個稅制的改革,以家庭收入為主的征收方式目前可行性不高。
中國證券報:您覺得個稅改革應朝什麼方向發展?
孫鋼:個人所得稅稅制本身的設計必須具有一定的公平性,纔能起到縮小貧富差距、實現收入調節的功能。而現在我國個稅分類的稅制設置潛伏了一些不公平的制度因素。
第一,目前個稅征收是按11類所得分類,每一類有不同的稅率表,一個人收入的來源渠道越多,他可以獲得的扣除就越多。第二,各類所得的稅率也不同,比如工薪收入是九級超額累進,個人承包經營收入是五級超額累進。同樣的收入金額在納稅面前的負擔是不一樣的。第三,目前的稅前扣除是統一的,沒有考慮到家庭的差異性。第四,個稅由地稅系統來征收,各個地方地稅的征收力度不一樣,越是經濟不發達地區征管得更嚴厲一些。
所以,這種不公平有待於稅制本身的改革和完善,僅僅靠起征點是解決不了這種問題的。
中國證券報:個稅改革為什麼不僅應著眼於起征點的調整?
孫鋼:人們經常把起征點的提高與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稅負聯系在一起,這一看法有很大誤區。據統計,全國城鎮職工平均月工資是2000元,而2000元以下的中低收入者是絕大多數,他們是不納稅的。
現在全國工薪納稅人數實際上可能就兩三千萬人,而城鎮就業者是兩億九千萬,也就是說在有收入的人群中,繳納個稅的僅10%。這樣,越提高起征點,繳納個稅群體的范圍越狹窄。
因此,個稅改革的關鍵不在於是否提高起征點,而在於提高起征點的目標是什麼。通過提高起征點增加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是做不到的。因為提高起征點,與中低收入者是無關的,涉及的只是中高收入的人群。
個稅要發揮收入調節作用,需要有一定的征收面和納稅人群,從這些納稅人群征得的收入去補償那些不納稅的低收入人群。如果單純提高起征點、征收面過於狹窄,那麼這個調節的功能就發揮不了作用。
中國證券報:您認為目前改革的突破點在哪裡?
孫鋼:與其把關注點放在起征點調整上,不如放在稅率表的調整上。首先,針對月收入2000多元的低收入群體的最低一檔稅率是5%,能否考慮最低稅率再往下調一調。其次,低稅率的間距能不能拉大,使得繳納5%和3%的這個群體增加,這樣也可以緩和中低收入納稅人的負擔。
個稅改革的著眼點近期可放在稅率的調整上,長期則應是整個稅制的改革或調整,逐步達到綜合申報,使每個納稅人按能力納稅,而不是按照收入類型來決定負擔的高低。如果做到綜合申報,適用一個統一的稅率表,對納稅人來說是公平的。
不過,要按照家庭申報,目前我國還不具備這個條件。目前如果以家庭征稅,那麼勢必要讓那些目前不納稅的人也要申報,等於把工作量擴大了很多倍。同時,家庭的收入狀況,人口的就業狀況,甚至人口情況都是隨時在變動的,稅務部門不可能隨時了解這樣的變動。此外,我國的地稅系統目前尚不聯網,異地的信息還不能溝通。現在就實行家庭申報是做不到的。(記者徐暢福蒙蒙)
-資料鏈接
各國個稅概況
在西方國家,個人所得稅又被稱為『羅賓漢稅種』,擔負調節社會財富分配、防止貧富差距過大的重任。由於各國基本上都實行累進式征收制度,防止貧富差距過大仍然是個稅的重要功能。但與200多年前相比,現今各國個稅制度無疑更『人性化』。
在美國,每年1月1日至4月15日是報稅季節。每個納稅人填報的納稅申報表類別就不盡相同,目前有已婚合並申報、已婚分別申報、未婚單身及戶主4種類別申報表。稅率均為10%—35%的6級累進稅率。每個納稅人都有一個唯一的社會保險號碼,納稅人的各項收入信息匯集在它的下面,能有效對納稅人進行監控。一旦被查實惡意欠繳或不繳稅款,其直接後果是蹲監獄。在納稅人按時守法納稅之後,美國政府每年會累計納稅人的個稅信用值。納稅人在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如申請各類貸款、補助、福利或進行投資時,都需要納稅證明。
在日本,適用10%稅率的納稅人佔納稅人口的80%,適用37%的最高稅率的納稅人還不到納稅人口的1%。日本還實施『所得稅控除制度』,也就是說,將納稅者的最低生活費用剔除後,纔開始計算所要繳納的稅款。日本的個人所得稅征收制度充分考慮到了納稅人的家庭負擔。為了刺激股票市場,日本通過指定證券公司轉讓上市股票實現的資本利得按10%的稅率征稅(2008年以後適用20%的稅率),且其資本損失可以向後結轉3年。
法國是一個高稅收、高福利國家。『共享社會財富』是法國稅制一大理念。2007年,法國稅收佔國內生產總值的50.8%。法國稅種繁多,其中最能體現『共享社會財富』理念的是個稅稅率高額累進制、企業社會福利稅和社會團結財富稅。股市資本所得稅率為統一稅率26%,年度豁免額為5600歐元。在房地產交易中,超過5年以上房齡的房產,其房地產交易,按照交易價格和公平市場價值中的高者的5.09%繳納。買賣房地產公司股票,繳納5%的交易稅。5年以下新房,按成交價格的19.6%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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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貧富分化,學習丹麥,年年爲塊八毛的浪費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