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前,和平區勞動保障部門依照《勞動法》出臺三項制度,針對金融危機對企業的影響,加強就業宏觀管理工作,依法控制企業有可能發生的隨意裁員行為,實現保崗位,保收入,保穩定。
三項制度一是困難企業監控和認定制度。立即組織全區勞動保障協管員對轄區內所有企業受金融危機影響情況進行『拉網』式調查,並填寫表格資料,了解和掌握企業用工動態變化。對企業是否屬於因金融危機影響難以穩定就業崗位的情況,要由區勞動保障局、區財政局、區發改委和區總工會組成的聯合審核小組進行認定,否則不得以金融危機為由提出裁員。二是企業用工變化預測預警預報制度。對金融危機影響崗位穩定的企業,要提前兩個月向勞動保障部門報告具體情況。區勞動保障局接報後要及時深入企業,認真了解情況,核查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幫助企業制定落實穩定崗位的措施。如采取縮短工時、減薪、轉崗培訓等靈活變通措施,盡量做到不裁員或少裁員。三是企業裁員報告制度。經認定的困難企業需要裁減人員的,要按照有關法規與職工進行充分協商,裁員方案要征求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提前一個月向勞動保障部門報告,並按照裁員數量的不同進行逐級審批備案,凡職工安置方案不完善、不能支付經濟補償並妥善解決債權債務、未按程序通過審批的不得實施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