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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為加大力度貫徹和落實『保增長、渡難關、上水平』具體措施,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日前出臺了受金融危機影響困難企業認定辦法,符合條件的企業將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據介紹,申請受金融危機影響的困難企業應為2006年以前注冊登記的企業,並且企業生產經營出現暫時性困難但恢復有望,生產經營符合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采取穩定崗位措施承諾不裁員或少裁員(2009年裁員少於20人或低於全部員工10%)。經認定為困難企業後,開發區勞動保障部門將從失業保險基金中給予企業四項補貼。國家相關部門原來認定的1018戶三類困難企業不在此范圍之內。
四項補貼包括:
一、崗位補貼,按照企業穩定崗位安置職工人數,給予每人每月500元,期限為3至6個月,補貼人數最高為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在崗職工總數50%。
二、企業組織職工開展在崗培訓所需資金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按企業實際支付在崗培訓費給予補貼,最高額度人均300元。開展技能培訓,按照社會崗位需求程度和職業資格等級,給予不同標准補貼。
三、對企業與本單位大齡職工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照當年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給予3至12個月養老、醫療、失業三項社會保險補貼。
四、企業停產期間組織職工積極就業,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標准,給予1至3個月求職補貼。
與此同時,開發區困難企業還可以暫緩繳納養老保險費、核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繳費費率,待企業正常運行後再進行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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