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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月工資提成問題談不攏,3名潛水員與同宿捨工友王某發生肢體衝突。轉天深夜,趁工友熟睡,王某持鐵錘猛砸3人頭部,造成二人重傷一人輕傷。潛逃近一年後,王某向塘沽警方投案。近日,本市塘沽區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0年,賠付兩名受害人相應經濟損失。
經審理查明,案發前,被害人張某承包了本市塘沽區某公司的潛水員工作。2007年6月上旬,張某找來孫某和趙某一起乾,二人答應每月從工資中給張某拿出一部分。後來公司稱潛水員不夠,張某又找來被告人王某。2007年8月18日晚,趙某游說王某每個月從工資裡拿出一部分交給張某,遭到王某拒絕。當晚,4人在工地宿捨睡覺時矛盾昇級,張某、孫某動手打了王某,後被趙某勸開。王某認為張某等3人欺負他,欲實施報復。2007年8月19日23時許,王某趁張某、孫某、趙某3人熟睡之機,分別使用鐵錘猛砸3人頭部。3人疼醒後奮力反抗,慌亂中,王某逃離案發現場。後經鑒定,張某、孫某傷勢為重傷,趙某為輕傷。2008年6月6日,王某迫於壓力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張某、孫某遂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分別要求被告王某賠償各項經濟損失5.7萬餘元及7.1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王某為報復他人行凶殺人,造成二人重傷,一人輕傷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鑒於其意志外原因犯罪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被告王某主動投案,依法也可從輕處罰。其犯罪行為給兩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合理經濟損失,應予以賠償。
法院判決,被告王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於判決生效後10日內一次性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張某經濟損失人民幣5.7萬餘元;賠償孫某經濟損失4400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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