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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管理納入程序化法制化科學化軌道
——市規劃局負責人談《天津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天津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既是城市規劃建設中必須遵循的技術規范,也是將城市規劃納入程序化、法制化、科學化管理軌道的重要步驟。為了准確了解和把握《規定》的內容和特點,市規劃局負責人就有關問題作了解答。
問:《規定》於3月1日起施行,這是本市規劃法制建設一件大事。請您介紹一下《規定》出臺必要性。
答:出臺《規定》,可以建立我市統一的規劃管理技術標准體系,將全市規劃管理工作納入統一平臺,進一步規范和監督各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行政行為,提高規劃審批效率,實現規劃服務大提速,全面提昇我市城鄉規劃管理水平,為落實市委、市政府『保增長、渡難關、上水平』的工作部署,促進天津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率先發展,提供更加堅實可靠的規劃服務和規劃保障。
具體必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首先,出臺《規定》是全面提昇城市規劃水平,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作為一項公共政策,城市規劃工作必須牢固樹立和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思想,合理配置城市各類資源,確定合理的環境容量和科學的建設標准,切實提昇城市規劃管理水平。而提昇城市規劃水平,僅僅依靠改進規劃的技術方法是遠遠不夠的,必須通過建立完善的技術管理法規體系予以保障。通過出臺《規定》,可以有效規范和監督各種規劃建設行為,保障城市規劃實施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時,由於影響和決定城市規劃的因素具有不確定性,制約了城市規劃的規范管理,影響了管理實效。《規定》為提高規劃編制水平,促進各層次、各專項規劃相互銜接、相互協調,嚴格規劃實施管理,提供了堅實的法制保障和可靠的技術支橕。在歷時3年多的起草過程中,《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借鑒了有關省市的先進經驗,從技術角度規范了城市規劃管理中具體的技術問題,在技術層面為規劃編制、規劃實施和規劃監督提供了可靠的立法支持,有利於提高規劃管理的行政效能,減少規劃變更的隨意性。
其次,出臺《規定》是確保規劃管理體制改革順利實施的重要保障。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化城鄉規劃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和實施方案的要求,我市城市規劃工作應當堅持統一規劃、整體實施。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規劃的宏觀管理與指導,加強事後監督檢查。《規定》結合我市規劃管理工作實際,對實施城市規劃管理過程中的各個技術環節,作出了明確規定,運用數字量化的手段,對城市規劃管理中具體的技術問題加以規范,從規劃技術角度為統一規劃、宏觀管理提供了依據。
第三,出臺《規定》是維護公眾知情權、參與權與監督權的重要保障。城市規劃具有公共政策屬性,對公眾利益具有較強的影響,這就決定了城市規劃管理的全過程都要堅持以人為本,體現科學管理、民主管理的要求,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以政府規章的形式制定並施行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能使廣大群眾更加易於了解規劃、監督規劃,確保規劃管理中以人為本理念的貫徹執行,更好地維護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進一步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問:《規定》主要包含哪些內容,有哪些特點?
答:《規定》共八編、三十七章、三百八十一條。主要包括城市規劃編制、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建築工程規劃管理、市政工程規劃管理、道路交通規劃管理和規劃證後管理等內容。《規定》是我國規劃領域第一部內容最全面、最翔實的管理技術規定。
問:《規定》主要有哪些特點?
答:《規定》的主要特點體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堅持規范管理與一流管理相結合,全面涵蓋了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的各項內容。《規定》不僅從縱向上涵蓋了城市規劃編制審批、規劃項目管理及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全過程,而且從橫向上規范了各項城市規劃的相關活動。與目前國內其他省市的同類規劃技術規范相比,《規定》是比較全面的。
其次,堅持科學管理與效能管理相結合,對涉及國計民生和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內容作出明確規定。關於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城市公共交通等問題,在相關國家標准和規范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了科學合理的技術標准要求,充分體現了集約、節約土地。
第三,堅持嚴格管理和創新管理相結合,吸收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以創新思維解決實際問題。《規定》在制定過程中進行了大量調研論證,積極吸收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形成了一些在全國范圍內既具有先進性又體現自身特色的條款。
問:《規定》有多處創新,請您簡單介紹一下有關情況。
答:例如,在『規劃編制』中,首次納入了比較完整的規劃編制體系,擴大了規劃的層次和覆蓋面;在建設用地規劃管理中不僅對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工業用地等作出了規定,同時也規范了城市綠地、環境衛生設施用地、防災設施用地的相關內容,為改善城市市容市貌,維護城市功能的良好運轉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在市政工程規劃管理中不僅規定了給水工程、排水工程,而且對再生水工程也作了較為詳盡的規定;在建築管理中,將建築主體高度劃分為五個層次(即24-32米、32-50米、50-80米、80-100米、100-150米),並依據建築主體高度的不同層次確定高寬比和寬厚比,從協調比例上解決城市建設中一些建築物面寬過寬的問題,增強了城市的整體美感。
問:道路交通規劃是城市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規定》中,怎樣體現鼓勵發展公共交通的意圖?
答:《規定》中提出了『軌道交通線路走向,應當符合城市主導客流方向,串聯主要客流集散點,滿足城市現狀與規劃道路、城市環境與景觀、地質、文物古跡保護和城市防災等要求』。同時規定,『交通流集中的地區應當將不同交通方式的線路和站場集中設置,形成公共交通樞紐』,並對軌道的規劃控制范圍進行規定,有助於減少因軌道擴建、改建等引起的拆遷或周邊建設項目的變動,為今後的軌道建設留下了合理的空間。
問:廣大群眾都很關注建築間距的問題,請您介紹一下《規定》中關於這方面的控制要求。
答:為與國家標准相統一,保證多、低層建築前後間距,改善居住環境,《規定》明確了多、低層建築前後間距的具體計算方法。據此,可以有效解決建築物前後間距不合理、建築密度過大等問題,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利益。
關於高層建築與周圍建築的建築間距。《規定》更新了間距系數控制,應用了較為科學的『日照分析』理論,即以保證大寒日的一定有效日照時間為標准,輔以計算機日照分析軟件,對高層建築與處於其日照遮擋客體范圍內的居住建築的間距進行分析確定,增強了規劃管理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維護了群眾的日照采光權。
問:關於緩解學校、幼兒園門口交通擁堵現象,《規定》有何規定?
答:《規定》規定:『新建、改建學校、幼兒園的出入口位於次乾路以上等級道路的,應當退讓道路綠線一定距離,出入口與道路綠線之間應設有不小於200平方米的交通集散場地。』這個規定是比較有創新意義的,有利於合理疏散人流,緩解學校、幼兒園門口交通擁堵現象。
問:關於建築物的退線問題,《規定》有何規定?
答:《規定》有關條款規定了建築物的退線標准,改變了從前以高度定退線距離的做法,確定了更為科學的根據建築物性質及實際情況退線的做法,特別是以商場、體育、展覽、辦公等大型建築體量大,交通流量大的性質特征規定退線標准。這種退線標准的實施在全國尚屬首創,主要用於解決城市規劃管理中時常出現的,在同一條道路上的建築物因高度不同而退線不同,進而導致建築物裡出外進,犬牙交錯的問題。
問:關於建築容積率的控制問題,《規定》有何規定?
答:《規定》通過層高控制容積率的規定在全國范圍內也屬較為領先的做法。在城市建設中,開發商為減少土地出讓金的支出,獲取隱含價值,在規劃批准的層高范圍內以增加層數等各種方法提高容積率,極大地損害了購房人和國家的利益。《規定》通過對住宅、辦公、商業等各類建築內的層高限制,有力地防止了這一現象的產生。
問:關於貫徹落實《規定》,市規劃局有何措施?
答:下一步,我們將采取三項措施,抓好《規定》的貫徹落實。
一是加大宣傳貫徹《規定》的力度。進一步加強與各新聞媒體的合作,大力宣傳《規定》的有關規定,提高全社會的城市規劃法律意識,營造宣傳貫徹落實《規定》的輿論氛圍。
二是加大學習、培訓《規定》的力度。舉辦一系列《規定》專題培訓班,對局機關各處室、局系統各單位、規劃編制和相關設計單位進行系統培訓,使各層次城市規劃管理工作者能夠熟練掌握《規定》、嚴格執行《規定》。
三是下大力量抓好《規定》的貫徹實施。市規劃局作為市政府城市規劃的行政主管部門,將以《規定》的頒布施行為契機,嚴格辦事程序,認真履行職責,依法行政。要加大執法力度,對違反《規定》的行為依法懲處。同時也希望社會各界特別是新聞界加強監督。
規劃工作關系到千千萬萬市民的衣食住行,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歷來是社會矛盾的焦點和市民關注的熱點。我們將恪盡職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開拓創新、振奮精神,為促進天津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率先發展,提供更加堅實可靠的規劃服務和規劃保障,向全市人民交一份滿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