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我國規劃領域第一部內容最全面、最翔實的管理技術規定——《天津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將於3月1日起施行。《規定》突出以人為本的要求,防止片面追求經濟利益和破壞資源、環境、自然及文化遺產問題的出現,尤其是針對矛盾比較突出、公眾反映強烈的建築間距等問題做出了較為詳細的規定,切實維護群眾日照、采光等權益,對於緩解學校門口擁堵,解決在哪裡設置人行天橋等都做出詳細的規定。
主導客流決定軌道交通走向
『軌道交通線路走向,應當符合城市主導客流方向,串聯主要客流集散點,滿足城市現狀與規劃道路,城市環境與景觀、地質、文物古跡保護和城市防災等要求』。同時規定,『中心城區、濱海新區核心區內新建的軌道交通線路,應當采用地下線。交通流集中的地區應當將不同交通方式的線路和站場集中設置,形成公共交通樞紐』,車站選址應當在主要客流集散點和各種交通樞紐點上,應當有利於乘客集散,與其他公共交通工具換乘方便。車站交通組織應當流暢,快速疏導客流,避免大流量客流交叉和各種不同性質的人流相互乾擾。
建築間距保證采光權
為與國家標准相統一,保證多、低層建築前後間距,改善居住環境,《規定》規定了多、低層建築前後間距的具體計算方法。據此,可以有效解決建築物前後間距不合理、建築密度過大等問題,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利益。《規定》應用了較為科學的『日照分析』理論,即以保證大寒日的一定有效日照時間為標准,輔以計算機日照分析軟件,對高層建築與處於其日照遮擋客體范圍內的居住建築的間距進行分析確定。建築間距是指兩棟建築物或構築物外牆之間的水平距離。居住建築的計算間距是指遮擋建築的計算遮擋線與被遮擋建築外牆之間的距離。遮擋建築的計算遮擋線為遮擋建築物的外牆線,不包括挑檐、建築物樓梯間、陽臺等突出部分,但有一些特殊情況除外。
緩解校園門口交通擁堵
『新建、改建學校、幼兒園的出入口位於次乾路以上等級道路的,應當退讓道路綠線一定距離,出入口與道路綠線之間應設有不少於200平方米的交通集散場地。』這個規定是比較有創新意義的,有利於合理疏散人流,緩解學校、幼兒園門口交通擁堵現象。快速路對向車行道之間應當設置中間分車帶,進出口應當設置交通標志、交通隔離等設施。快速路主線與相交道路應當為立體交叉。快速路兩側一般應當設置輔道,輔道和主線之間應當隔離。輔道可以設置掉頭功能和平面交叉。快速路、主乾路兩側一般不得設置吸引大量車流、人流的公共建築物的出入口。支路應當與支路、次乾路連接,確需與主乾路或者快速路輔道連接的,應當組織右進、右出的交通管理。
公交首末站遠離平交路口
火車站、碼頭、大型商場、公園、體育館、劇院等主要客流集散點,新建居住區人口1萬人以上的,有多條線路的,應當統一設置公交首末站。
城市公交車擁有量按照每萬人15輛計算。用地面積按照每輛標准車90至100平方米計算,或者按照每條線路1000至1400平方米計算。有自行車存車換乘或加油設施的,應當另外增加面積。公交首末站設置在城市道路以外,不應設置在平交路口附近。在用地緊張的地區,應當與公共建築地面層結合。有條件的,與地鐵出入口和其他交通場站設施結合設置。為方便乘客,應設置公共廁所。
商業區建人行天橋應有電梯
人行橫道或者過街通道的間距為250至300米。機動車道超過六條的道路設置人行橫道的,應當在車行道的中央分隔帶或者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之間的分隔帶上設置行人安全島。
在人流量大的商業區、交通樞紐區、大型公建區設置的人行天橋或者人行地道,應當設有自動扶梯或者電梯。
城市快速路,通過環形交叉口的步行人流總量每小時大於18000人次,且進入環形交叉口的當量小汽車交通量每小時大於2000輛的;橫過交叉口的一個路口步行人流量每小時大於5000人次,且進入路口的當量小汽車交通量每小時大於1200輛的城市道路上都應當設置人行天橋、人行地道。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