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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將於3月1日起施行。《規定》主要包括城市規劃編制、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建築工程規劃管理、市政工程規劃管理、道路交通規劃管理等內容,是我國規劃領域第一部內容最全面、最翔實的管理技術規定。
《規定》通過重點控制城市規劃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用地管理、規劃建設管理和城市景觀等,有效提高資源利用率,防止片面追求經濟利益和破壞資源、環境、自然及文化遺產問題的出現,能夠較好地體現我市在地理景觀、地域文化和歷史傳統方面的個性。針對公眾反映強烈的建築間距等問題,《規定》做了較詳細的規定。更新了建築間距控制系數,對高層建築提出了『日照分析』要求,以切實維護群眾的采光權,緩解我市建築物過度密集、綠化少等問題。
鼓勵發展公共交通《規定》中道路交通規劃管理部分充分重視了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作用,體現了鼓勵發展公共交通以解決城市交通問題的原則。規定了軌道交通線路走向,應當符合城市主導客流方向,串聯主要客流集散點,滿足城市現狀與規劃道路、城市環境與景觀、地質、文物古跡保護和城市防災等要求,並對軌道的規劃控制范圍進行規定,為今後的軌道建設留下合理空間。
建築間距控制更合理為與國家標准相統一,保證多、低層建築前後間距,改善居住環境,《規定》規定了多、低層建築前後間距的具體計算方法。關於高層建築與周圍建築的建築間距,《規定》更新了間距系數控制,應用了較為科學的『日照分析』理論,即以保證大寒日的一定有效日照時間為標准,輔以計算機日照分析軟件,增強了規劃管理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還切實維護了群眾的日照采光權。
學校門前建集散場地
《規定》規定:新建、改建學校、幼兒園的出入口位於次乾路以上等級道路的,應當退讓道路綠線一定距離,出入口與道路綠線之間應設有不小於200平方米的交通集散場地。這個規定有利於疏散人流,緩解學校、幼兒園門口交通擁堵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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