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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於2008年9月8日,經市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於3月1日起施行。《規定》共分八編、三十七章、三百八十一條。主要包括城市規劃編制、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建築工程規劃管理、市政工程規劃管理、道路交通規劃管理和規劃證後管理等內容。《規定》是我國規劃領域第一部內容最全面、最翔實的管理技術規定。
據了解,《規定》在國家有關標准和規范的基礎上,結合天津實際,從技術角度規范了本市城市規劃管理的各個環節,涵蓋了城市規劃管理的各個環節,並借鑒了有關省市的先進經驗,運用數字量化的手段,科學、嚴謹地對城市規劃管理中具體的技術問題准確加以規范。出臺《規定》,是本市將將城市規劃納入程序化、法制化、科學化管理軌道的重要步驟,有利於公眾更好地了解規劃、監督規劃,保障公眾的參與權、知情權與監督權。
《規定》突出體現了科學發展和以人為本的要求,對規劃用地控制管理和市政基礎設施管理中涉及土地等資源利用和環境景觀影響等內容進行了科學、有效控制,進一步提高土地資源利用率,節約有效配置各項資源。通過重點控制城市規劃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用地管理、規劃建設管理和城市景觀等,有效提高資源利用率,防止片面追求經濟利益和破壞資源、環境、自然及文化遺產問題的出現,能夠較好地體現本市在地理景觀、地域文化和歷史傳統方面的個性。尤其是針對矛盾比較突出、公眾反映強烈的建築間距等問題,《規定》做了較為詳細的規定,更新了建築間距控制系數,對高層建築提出了『日照分析』要求,以切實維護群眾日照、采光等權益,緩解本市建築物在很多區域過度密集、綠化少、交通不暢等問題。
《規定》多處創新
在『規劃編制』中,首次納入了比較完整的規劃編制體系,擴大了規劃的覆蓋面;在建設用地規劃管理中不僅對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工業用地等做出了規定,也規范了城市綠地、環境衛生設施用地、防災設施用地的相關內容,為改善城市市容市貌,維護城市功能的良好運轉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在市政工程規劃管理中不僅規定了給水工程、排水工程,而且對再生水工程也作了較為詳盡的規定;在建築管理中,將建築主體高度劃分為五個層次(即24—32米、32—50米、50—80米、80—100米、100—150米),並依據建築主體高度的不同層次確定高寬比和寬厚比,從協調比例上解決城市建設中一些建築物面寬過寬的問題,增強了城市的整體美感。
鼓勵發展公共交通
《規定》中道路交通規劃管理部分充分重視了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作用,體現了鼓勵發展公共交通以解決城市交通問題的原則。規定了『軌道交通線路走向,應當符合城市主導客流方向,串聯主要客流集散點,滿足城市現狀與規劃道路、城市環境與景觀、地質、文物古跡保護和城市防災等要求』。同時規定,『交通流集中的地區應當將不同交通方式的線路和站場集中設置,形成公共交通樞紐』,並對軌道的規劃控制范圍進行規定。這有助於減少因軌道擴建、改建等引起的拆遷或周邊建設項目的變動,為今後的軌道建設留下了合理的空間。
建築間距控制更加科學合理
為與國家標准相統一,保證多、低層建築前後間距,改善居住環境,《規定》規定了多、低層建築前後間距的具體計算方法。據此,可以有效解決建築物前後間距不合理、建築密度過大等問題,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利益。
關於高層建築與周圍建築的建築間距。《規定》更新了間距系數控制,應用了較為科學的『日照分析』理論,即以保證大寒日的一定有效日照時間為標准,輔以計算機日照分析軟件,對高層建築與處於其日照遮擋客體范圍內的居住建築的間距進行分析確定。這樣不僅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強了規劃管理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還切實維護了群眾的日照采光權。
緩解學校、幼兒園門口交通擁堵
《規定》規定:『新建、改建學校、幼兒園的出入口位於次乾路以上等級道路的,應當退讓道路綠線一定距離,出入口與道路綠線之間應設有不小於200平方米的交通集散場地。』這個規定是比較有創新意義的,有利於合理疏散人流,緩解學校、幼兒園門口交通擁堵現象。
創新建築物退線管理
《規定》有關條款規定了建築物的退線標准,改變了從前以高度定退線距離的做法,確定了更為科學的根據建築物性質及實際情況退線的做法,特別是以商場、體育、展覽、辦公等大型建築體量大,交通流量大的性質特征規定退線標准。這種退線標准的實施在全國尚屬首創,主要用於解決城市規劃管理中時常出現的,在同一條道路上的建築物因高度不同而退線不同,進而導致建築物裡出外進,犬牙交錯的問題。
通過層高控制建築容積率全國領先
《規定》通過層高控制容積率的規定在全國范圍內也屬較為領先的做法。在城市建設中,開發商為減少土地出讓金的支出,獲取隱含價值,在規劃批准的層高范圍內以增加層數等各種方法提高容積率,極大地損害了購房人和國家的利益。《規定》通過對住宅、辦公、商業等各類建築內的層高限制,有力地防止了這一現象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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