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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剛剛通過的食品安全法確立一系列制度,特別強調食品生產企業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明確了實施生產經營許可證制度、索票索證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等。
法律制度旨在規范約束相關各方的行為,為行為人劃定必須堅守的底線。食品生產企業作為保障食品質量的主體,社會對它的最基本要求是遵守食品安全法的各項相關規定,不越雷池半步。如果連法律規定的底線都守不住,企業的存在就不但沒有社會價值,而且會危害公眾利益,破壞社會和諧穩定。
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對生產經營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如大幅提高罰款標准、引入資格處罰、明確懲罰性賠償責任等等。這些規定雖然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形成更為強大的威懾,但國內外發生的大量食品安全事件提醒人們,任何時候都會有喪失道德的人抱著僥幸心理,在利益驅使下頂風作案。
如果企業不自律,唯利是圖,就算法律規定再完備,食品安全領域的『三鹿』奶粉事件還會出現。從鹽、鹼,到尿素、三聚氰胺,不法分子為應對各個時期原料奶的標准而使用不同的添加物,就讓人們看到了制度的局限。因此,在強調企業自律的同時,政府職能部門必須持續保持嚴格執法,摒棄類似『免檢』等不合時宜的行為,不給心存僥幸的生產經營者留下違法的機會。
片面追求經濟利益,以消費者的健康為代價換取企業發展的路必定不能走遠。即使是三鹿集團這樣一個奶粉產銷量連續14年居全國第一、品牌價值一度高達149億元的乳業巨頭,最終也沒能逃脫破產的命運。企業要獲得長久發展,必須加強自律,堅守食品安全的底線。
如同個人應該遵守規范自身行為的社會道德標准,企業也要遵守行業道德准則。正如溫家寶總理所倡導的:『企業要承擔社會責任,企業家身上要流淌著道德的血液』。堅守社會責任,遵守行業道德,應該成為企業經營管理者乃至每一名職工的自覺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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