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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參加全國政協十一屆二次會議開幕式的明星們剛露臉,記者們撲上去問的最多的問題就是『山寨現象』。政協委員倪萍表示應從法律上和行政上采取手段,立法封殺『山寨現象』,同時從輿論上給予制止。(《新京報》3月4日)
對於『封堵』山寨現象的聲音,其實不少。不久前,復旦大學教授葛劍雄撰文指出,『山寨文化』畢竟是一種以模仿為核心內涵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是對知識產權的侵犯。如果我們對『山寨』過於寬容,如果我們的社會成了『山寨文化』生長繁榮的土壤,那麼創新文化就更難生長了。(《人民日報》2008年12月24日)而此次,倪萍委員的提案更『尖銳』,建議直接立法封殺。
實話實說,我反對一刀切、立法封殺山寨現象。要厘清的是,『山寨盜版』與『山寨文化』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可以混淆一概而論。前者是商標意識和知識產權意識淪喪下、打法律和監管『擦邊球』的商業產物,如『山寨手機』,涉嫌違法,必須要得到禁止;而後者,則不以牟利為目的,純粹是為了表現公民個體或團體的表現欲望和參與精神,並不違法,如『山寨春晚』。故而,兩者雖都有『山寨』之名,其實形似而『神』迥異。
在現實的語境中,盜版仍然橫行,甚至可以說非常猖獗。打假和打擊盜版,這從來都是有法律支持的,何須再次立法呢?不分青紅皂白,一概封殺山寨現象,這種心態即傲慢又懷有偏見。
其實,『山寨文化』並不是簡單意義上的模仿,像各地網民自發組織的不同版本的『山寨百家講壇』,借鑒的不過是『百家講壇』的名頭,模仿和套用的只是一個『招牌』,而內涵卻有著自身的文化特色,不能稱之為『一種以模仿為核心內涵的現象』。我以為,『山寨文化』的核心內涵應是價值多元語境下的一種獨特表達。或者可以這樣講,『山寨春晚』的組織者是想要以娛樂的形式傳遞出自身對於『春晚』的『參與』,『山寨百家講壇』也同樣如此,體現了隨著公民社會的成長,參與和表達的公民精神日益勃發。
當下,我們更應該反思『山寨文化』何以會流行。換言之,同樣是參與和表達,為什麼非要以『山寨』的形式而不是『正統』的形式?顯而易見,還是資源的稀缺和機會的匱乏。如今的春晚以央視春晚『一家獨大』,不『山寨』又能怎樣?草根民眾如果也想走上傳播平臺表達自己的不同觀點,不『山寨』行嗎?山寨版《百家講壇》主講者寒江雪原本毛遂自薦去《百家講壇》講,但是被拒絕,說他沒有資質。於是他自己就在網上開始了自己的《百家講壇》。
當民間的需求表達渠道不夠通暢,當草根的思想、意見面對的是『主流』和精英的『傲慢與偏見』,想不山寨化都不行。(陳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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