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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全國政協十一屆二次會議的何悅委員在向大會遞交的提案中說,鑒於環境與資源保護在國家社會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我國有必要制定一部環境保護基本法來指導和統領單項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建議由全國人大負責修改和通過《環境保護法》。
何悅說,隨著國家經濟社會的發展,環境管理思想和法治理念發生了重大變化,現行的《環境保護法》已經不能很好地與其他環境法律、其他部門法和整個法治基礎相匹配,無法發揮其作為基本法的重要作用。經過多年的環境保護實踐,我國已將環境優先原則、協調發展原則、預防原則、環境責任原則等作為環境保護的基本原則,建議在修改《環境保護法》時,應將上述各原則作為該法的基本原則。同時,要強化政府環保責任,建議修改《環境保護法》必須緊緊圍繞落實『地方政府對環境質量負總責』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一批規范和約束政府行為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此外,對一些經實踐證明在規范和約束政府行為方面行之有效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應當在《環境保護法》的修訂版本中予以體現,使我國環境法律體系更加健全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