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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要求我的權利
據新華社3月10日消息,10日上午,溫家寶總理參加了內蒙古代表團的審議。農民代表顧雙燕對溫總理說:『作為一個代表,我要把農民的煩心事講給您聽。』在講之前,她略顯羞澀地對總理說,『我講出來供您參考,不是要求您。』但溫總理認真地對她說:『你是人民代表,有要求我的權利。』
代表有權向官員提出要求
匯報是下級向上級報告工作情況。在兩會這個議政場景中,人大代表是主人,由人大選出並受人大監督的各級官員纔應該『向人大匯報工作』。
人大代表是由人民選出對政府進行監督的,人大代表有權向官員『提出要求』,而不僅僅是『講出來供您參考』。如果人大代表就『某個要求』集體投票形成決定,政府不僅必須尊重要求,而且必須執行人大的決定,這就是『最高權力機關』的基本含義。
兩會上個別官員代表或委員沒擺正自己的位置。有的官員在發言中大講本部門的成績,並利用這個機會為本部門爭取利益。有的與其他代表、委員們搶話筒,而不是傾聽代表、委員對本部門的意見。這些都有違人大與政府『監督與被監督』的制度安排。文/曹林
總理說的應該是『權力』
雖然是總理,但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他主要是來向大會和代表們匯報工作的,因為他這個總理就是大會和代表們選舉出來的,他要對大會和代表負責。這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題中應有之義。然而,顧雙燕代表似乎並不清楚。令人欣慰的是,溫總理非常清楚自己的身份和代表的角色,並隨即指了出來。
像顧雙燕這樣不清楚自己『身份』的代表還有多少?又有多少普通公民搞不清代表的『身份』和權力?看著『你是人民代表,有要求我的權利』這句話,我感慨良多。看著看著,我突然感覺這句話有點不對勁兒,問題就出在『權利』二字上——它應該是『權利』還是『權力』?
『權利』與『權力』,讀起來完全相同,但涵義卻大相徑庭。『權利』,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法享有的權益;『權力』,是指政治上的支配力量,具有強制性。『權利』的主體是公民或法人,是一種私權;『權力』的主體是政權機關及其公職人員,是一種公權。『權利』的種類繁多,比如隱私權、知情權、著作權等等;『權力』只有三大類,即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
那麼,顧雙燕代表此時擁有的是哪一種『權』呢?根據《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的最高權力機關,人大代表參加人大會議就是來行使權力的。他們有權選舉或罷免『一府兩院』的首長、有權通過或否決任何法律或財政預決算案、有權決定國家的重大事項包括戰爭與和平……他們的決定一旦獲得通過,就是具有強制力的——總而言之,人大代表在大會期間行使的不僅是權力,而且是國家的最高權力!
溫總理說的應該是『權力』,而非『權利』。文/盛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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