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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來,記者對本市幾家健身俱樂部進行了暗訪,發現很多健身俱樂部制定的會員條款,大多是對店家有利的『霸王條款』,容易侵害消費者的權益。
消費三次無法退卡
今年2月,在開發區某酒店工作的王先生花費800多元在本市南京路的一家健身俱樂部辦了張健身年卡,然而由於工作調動,他只消費了3次。當要求退卡時,工作人員以『會員在購買健身卡之前都閱讀過會員合同,簽字認可同時生效』為由不予退卡。而王先生則表示,當初他來辦卡時,接待人員並未口頭告知。在簽署協議時,上面的文字也密密麻麻的,由於當時工作人員對他非常熱情,因此他沒細看內容就簽了名字。如今,他只能自認『倒霉』。
退卡轉卡成本很高
記者前往多個健身俱樂部暗訪時,幾乎所有的工作人員都不會主動提醒消費者轉退會員卡的要求。當記者主動問其能否轉退會員卡時,浩沙吉利店和起點友誼新天地店的工作人員表示:『「卡」是不能退的,如果要轉卡要交納200元的轉卡費,用於更改電腦記錄中的消費者資料的開銷。』都鐸華鉅店的張小姐說,會員可將健身卡轉讓一次,不過要交卡費的5%作為過戶的手續費,如果消費者不能連續鍛煉,『卡』還將時間凍結兩個月,延期使用。當記者詢問這些工作人員轉卡費是否得到市物價部門的批准時,他們都表示對此事並不清楚。
健身消費需看仔細
本市工商部門表示,從表面看健身年卡似乎很優惠,但實際上很少有消費者能真正享受完年卡的健身服務,因此消費者應根據實際情況選購健身卡,切忌貪圖便宜,避免一次性交款投入太多。另外,在辦卡時,消費者應認真了解會員細則,明確商家和消費者的權利和責任,特別是注意健身卡終止和轉讓的條款,警惕是否有『霸王條款』,當權益收到侵害時,可憑協議和發票在協商無效後向工商部門或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
天津福川信輝律師事務所的朱學娟律師表示,這些健身俱樂部自己制定的會員條款容易使消費者完全處在被動地位,消費者很容易陷入商家早已備好的陷阱中。在簽訂文本格式合同時,商家應向消費者明確合同中的『不予退卡』、『轉卡要交納轉卡費』等經營者擬定的條款,並履行告知義務。同時,消費者也應認真了解會員細則,明確商家和消費者的權利和責任,以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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