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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大學附屬中學發生了腐敗窩案,其原校長、原黨委書記以及原副校長均因暗箱操作,收受賄賂,貪污腐化被判處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見本報昨日2版報道)
這樣令人震驚和憤怒的校園腐敗案,或許能引發我們很多的思考。《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向義務教育捐贈,但是必須屬於自願行為,禁止學校把捐資助學和錄取學生掛鉤,禁止以錢買分和以錢擇校的行為發生。但是由於是否自願一般情況下很難得知,而招生方式和名額以及錄取分數又是由學校內部劃定,使得捐資是否與入學掛鉤也難以查明,這使得學校的貪官們以貪婪的目光找到了制度的阿喀琉斯之踵,將學生按分數分段,設立校中校,實驗班;收取借讀費,贊助費,打種種擦邊球,以罪惡的創造力搜尋著每一個蘊藏財富的空隙。
對此,我們不禁要問,為何仿佛已經無懈可擊的制度依然存在著如此巨大的陰霾?制度實行的關鍵在於監督,這種種問題的誕生無不出於監督的缺失。廣西大學附中人事財務上歸廣西大學管理而在業務上卻受當地教育局的領導,本身管理層次上就存在一定的混亂,不同機構分管同一單位必然會產生職權漏洞。就如捐資助學款本身是該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協調財政部門納入財政專戶管理,而制訂收費方式標准以及收取費用的人員卻是隸屬於廣西大學管理,這就使得職權交接產生的縫隙讓貪官們有空可鑽,即便私設小金庫也難以被查知。況且該校監督管理上長期缺位,捐資助學款是在體制外長期運行,開支隨意。
進一步說教育資源不平衡問題也的確是個原因,尤其在相對落後地區,重點院校佔據著絕對優勢的教育資源,這使得學校領導可以掌握孩子的未來,並因此而擁有種種特權。但是現實中重點院校歷史悠久,師資設施雄厚,受到政策更多傾斜也是難以在一時改變的事實。實現教育平等除了在政策制度上逐步完善教育資源的平衡外,更多的是需要教育機構質量和水平的整體提高。(張勁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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