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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市衛生部門統計,2010年本市將現新生兒出生高峰,因此保障全市育齡職業女性生活和醫療保健的生育保險就顯得尤為重要。本市生育保險制度從2005年9月1日啟動至今已有三年多時間,今年參保人數將達到200萬人。記者在調查中發現,該項保險給生育家庭帶來的最直接影響便是過去動輒上萬元的生產費用改由政府『埋單』。
參保職工可享統一報銷標准
據了解,在正式實行生育保險制度前,本市女職工的生育費用報銷標准是『女職工懷孕,在本單位醫療機構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檢查和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所在單位負擔』。而實施生育保險制度後,女職工的產前檢查費、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費等四項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保險制度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及其職工,全市參保職工都可享受統一的報銷標准。此外,從去年10月1日起,本市生育保險提高了產前檢查費定額支付標准。很多享受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生完寶寶後發現,她們在懷孕及分娩的過程中,幾乎沒花什麼錢。
八成女職工孕產費用保險支付
在市內一家二級婦產醫院生產的陶女士向記者出示了她的『生產花費明細』和『生育保險報銷明細』。懷孕期間,陶女士詳細記錄了自己的『生產花費明細』:產前檢查做了四次B超,加上每月的定期檢查、抽血化驗等,一共花了2500元;生產花費中包括床位費、化驗費、手術費等共5500元;兩項總計8000元。而社保部門提供的『生育保險報銷明細』中所列項目包括:產前檢查報銷1100元;手術費報銷3000元;按照陶女士月繳費基數確定的生育津貼每月1895元,4.5個月的生育津貼共8527元;總計12627元。
采訪中,近八成生育女職工表示,自己在孕產過程中的花費幾乎全部由生育保險支付了。
不同醫院生產自負金額相差多
在女職工的孕產費用中,分娩時的手術費和住院費是最大的開銷。因產婦的個人經濟能力和對生育條件的要求不同,選擇不同級別的醫院分娩,所花費的費用也有很大差別,而生育保險實行的是定額付費,超出定額的費用由產婦自負,因此,產婦在不同級別的產院生產,自負金額也將不同。有關數據顯示:選擇不同的醫院生孩子,醫療費用最多能相差近3倍。
生育期間工資津貼都不能少
按照規定,生育保險制度廣泛適用於各類用人單位,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按照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天津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指出:『女職工生育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工資。女職工產假期滿後,由用人單位向登記參保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生育津貼。如生育津貼高於工資,應當將高出部分足額發放給職工本人。』三年多來,按照這一規定,本市參保的生育女職工不但在分娩後領到了生育津貼,還正常領取了工資。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由於生育醫療費是定額付費,產婦在不同級別的產院生產,自負金額也不同,因此,一半以上的產婦在『生育醫療費』這一項中,都有不同額度的自負費用。但由於每個正常生育或妊娠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產婦,都能享受90天的生育津貼,所以,加上這部分的費用,整個『生育』過程大都收支平衡。
新聞解讀
生育保險享四項待遇
產前檢查費: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的產前檢查費限額400元;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產前檢查費限額600元;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產前檢查費限額800元;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或分娩的產前檢查費限額1100元。
生育津貼: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貼,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後再次懷孕終止妊娠的除外。生育津貼日標准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工資數額除以30.4計算。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正常生育或妊娠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貼。女職工生育遇有下列情況時,增加生育津貼: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分娩時實施輸卵管結紮術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貼;女職工晚育(年滿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貼。
生育醫療費:自然分娩3000元,人工乾預分娩3100元,引產二級醫院1300元、三級醫院1600元。
計劃生育手術費:宮內節育器置(取)術200元,更換宮內節育器3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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