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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講,房地產開發商在施工過程中遇到不願拆遷的個別居民是很正常的,但像潁上縣黃壩鄉街道改造中,因強制拆遷而鬧出人命的事還是比較少見的。近日,這起鬧得沸沸揚揚的『強拆』,終因兩名開發商和5名鄉、村乾部的判刑而告一段落。
潁上縣法院對馬文獻等7人作出一審判決:開發商畢德紅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6個月;畢德紅的丈夫黃福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黃壩鄉原黨委副書記馬文獻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犯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原鄉長沈壽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犯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原鄉黨委委員、人武部部長鄭田禮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犯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年6個月;黃壩村原村支書黃孝道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原村委會主任黃國全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承包開發背後的貓膩本案中獲刑最重的就是開發商畢德紅。現年32歲的她與丈夫黃福原本在阜陽市做木材生意,2007年3月,潁上縣黃壩鄉決定對黃壩街道進行規劃建設。4月份,畢德紅一得知消息便與阜陽中泰建築公司聯系好,掛靠中泰,以便承攬工程。
為了承建這項工程,畢德紅有意找機會接觸潁上縣黃壩鄉時任黨委副書記、主持工作的馬文獻,鄉長沈壽忠。在先後送給馬文獻現金4萬元、給沈壽忠現金2萬元之後,畢德紅基本上獲得了馬文獻的首肯。
為了進一步明確工程的承包權,畢德紅頻頻向馬文獻發出邀請,請他們來阜陽參觀一下自己掛靠的建築公司,以證明自己的實力,打消馬文獻等人的疑慮。2007年5月7日,馬文獻與沈壽忠帶領鄉黨政班子成員、土管所負責人等到阜陽對中泰建築公司進行考察。中泰公司負責人介紹了黃福、畢德紅系其公司職工及本公司的情況。最後畢德紅很大度地宴請了馬文獻的考察團。
回來後,馬文獻顯然對這個考察的結果很滿意,安排負責分管承建工作的鄭田禮起草了黃壩老街改造方案。5月8日,馬文獻主持召開該鄉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由阜陽中泰公司負責承建該鄉黃壩街道改建工程。竣工後交給黃壩鄉政府100萬元,首付10萬元作為押金。
5月12日,馬文獻與沈壽忠再次到阜陽,沈壽忠代表黃壩鄉政府、黃福(畢德紅)代表中泰公司正式簽訂了黃壩鄉街道改造工程承包協議。就這樣,在沒有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規劃使用證、施工許可證等相關合法手續的情況下,畢德紅於2007年9月開始施工。
拆遷遭遇『談不攏』施工期間,按照事先分工,黃壩鄉和承建單位畢德紅負責實施丈量土地,拆遷賠償;鄉黨委委員、人武部部長鄭田禮負責協助。在拆遷過程中,有幾戶沒有達成拆遷賠償協議,畢德紅方面一邊施工,一邊做工作。
但在施工過程中,有一戶姓高的人家因條件談不攏,始終拒絕拆遷。高家不同意拆遷,且多次協商未能達成拆遷協議,在畢德紅的要求下,2008年4月23日上午,馬文獻與沈壽忠及負責承建工作的鄭田禮商定,於次日對高家的房屋實行強制拆遷,具體拆遷由畢德紅組織人員、機械實施,鄭田禮負責直至鄉、村兩級乾部指揮協助拆遷並維持拆遷秩序。4月23日下午,畢德紅為了達到第二天順利實施對高家房屋強制拆遷的目的,安排黃福負責聯系挖掘機和幫手。同時畢德紅又同鄭田禮到黃壩村委會,由鄭田禮向村兩委班子宣布第二天要對高家房屋進行強制拆遷的事宜。當晚,畢德紅在潁上縣城宴請了鄭田禮和黃孝道及村兩委成員,並給每人送一雙蜘蛛王皮鞋,要求大家保密。
4月24日上午,在沒有取得拆遷許可證等相關手續的情況下,馬文獻、沈壽忠安排鄭田禮去拆遷現場,鄭田禮帶領村支書黃孝道、村委會主任黃國林(另案處理)及其他村乾部等人到最後一戶不願意拆遷的高祥玖家,因其家中無人,黃國林派人將高祥玖的母親張海秀找回家。黃孝道、黃國林讓張海秀同意拆遷,張海秀不同意,再次協商不成。村支書黃孝道說:『看來協商不好了,那就把人拉出來吧。』隨後,畢德紅指揮人員強行將張海秀等人架離住處,將高家室內的物品搬出,而後讓推土機將高家價值8.5萬多元的10間房屋強行拆除。
強拆之後引發悲劇因投訴無望,2008年5月2日凌晨5時許,高祥玖的叔叔高家豐在黃壩鄉政府門前的電線杆上自縊身亡。高家豐死亡後,立即引起了上級的高度重視。潁上縣組成的工作組與馬文獻、沈壽忠同高祥玖及親人進行協商,賠償房屋損失及高家豐安葬費50萬元,由畢德紅先付給高家豐5萬元喪葬費,餘款45萬元在高家豐火化殯葬後一次性付清。馬文獻安排沈壽忠籌款。5月4日,馬文獻、沈壽忠、鄭田禮被停職接受調查。
據張海秀回憶,2007年6月,鄉裡決定要對黃壩街改造,要對她家的房子進行拆遷,鄉裡鄭田禮、村乾部、開發商畢德紅到她家裡協商,因其家有10間房屋,且地段很好,所以就提出在原來的位置上給她一套房子,另外在其他地方再給一套房子,開發商畢德紅不同意。畢德紅要在窪大路的地方給她兩套房子。由於那個地方距離街道遠,不能做生意,她不願意要。其間多次協商不成,她也托人跟畢德紅商量過,畢德紅不同意。後來就有人威脅她,如果不扒房子,要逮她的大兒子高瑞元。她沒有把這話當作一回事。她認為她的要求並不過分。
有一天,村委會主任黃國林送給她一個房屋評估的本子,說她的房屋評估7000元錢,她不信。因為她的房屋當初蓋起來時,光磚瓦錢就不止7000元。她說:『評估這麼少,當我是傻子呀!要是他自己的房子,你看他會不會評估7000元?我又將這個「評估的本子」送給黃國林,黃國林講「人家來人你不扒,他們找我們,我擔不了這個責任。」我講「有人給我簽字,我就扒,誰簽字我就找誰要房子。」從此以後,鄉、村乾部、開發商畢德紅再也沒有找過我。』
就在強制拆遷前一段時間,鄉裡曾經通知過張海秀,說她家的房屋評估價值8萬餘元,讓她去領款交房。她覺得評估的價格不公平,遲遲沒有去領款。
說起當時強拆的事,張海英依然很氣憤。她說:『2008年4月24日上午,我正在地裡乾活,黃國林、黃樹宣、黃國超找我談扒房子的事,我說拆遷沒有協商好,我不能扒房子。我與他們3個人回家後,看到鄭田禮、村支書黃孝道和兩委班子成員及畢德紅,還有10多個我不認識的年輕人及鄰居,都在我家門前站著。我進屋後,黃孝道、黃國林等幾個人又與我談,我說你們又沒有給我錢,又不給我簽字蓋章,我不同意扒房子。我看見黃孝道、畢德紅手一揮,我被幾個不認識的外地人連拖帶拉,架到呂淮河家門溝邊,另外幾個陌生人將我大兒子高瑞元架走,十幾個人看管著我,不讓我回家。大約下午3點,看管我的人走了。我就往家趕。一看房子全被推倒了,我一下子就氣暈了。』
遲來的懊悔引人深思張海英說:『我家的房子是1997年建的。當時在老宅基地上建兩層房屋,下面6間門面房,上層4間,高家豐自1997年建好新房後,就一直住在我們家。2007年他雖辦理了「五保戶」手續,但仍與我們一起生活。扒房子當天,高家豐被拖到黃壩街南頭,高瑞元被拖到呂店東頭,小孩被留在學校。根本不讓我們呆在扒房子的現場。』
這件事讓張海英全家精神上都受到了很大的打擊。尤其是高家豐,黃壩街上的人都笑話他,說他家幾輩都住在那兒,現在房子讓人扒了,一大把年紀連個住的地方都沒有。鄰居們的話讓他整天唉聲嘆氣,自己一個人拄著拐杖總在老房子跟前轉悠,還自言自語地老是說他不想活了,誰知道他說的竟然是真的呢。
張海秀的兒子高祥玖告訴筆者:『房子扒掉後,我和母親到鄉裡告狀,沈鄉長接待了我們,讓我們自己去與開發商商量,我們氣得和沈鄉長吵了起來,我要求給我家兩套房子,一套在黃金地段,一套在電影院旁邊,鄉裡沒有答復。後來馬書記把我叫到鄉裡,再次協商。我們全家都沒有答應。房子扒掉後,開發商和鄉裡都沒有給我們家安置,一連七八天都沒有人理會我們。我母親和幾個孩子都住在黃孝武的鐵皮房子裡,我叔高家豐與我哥從老房子處搭個窩棚居住。我借住親戚家。』
案發後,馬文獻纔感到懊悔:『就怕強制拆遷會出事,結果還是出事了。還是我們的工作沒有做好啊!』
馬文獻等人身陷囹圄,給我們廣大的基層組織工作者敲響了警鍾;馬文獻的懊悔再次告誡基層領導乾部,要不斷地提高依法辦事的水平和執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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