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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售房應告知商品房節能措施
未向購房者明示將受處罰
昨天在市建委召開的《民用建築節能條例》解讀會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技司巡視員武湧說,《民用建築節能條例》最大的亮點就是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應當向購買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標、節能措施和保護要求、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在節能住宅裡,不用任何保溫或制冷設施,可使冬季室內溫度保持在12攝氏度左右,夏季保持在24至28攝氏度上下,大大減少能源的使用。 《民用建築節能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未向購買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標、節能措施和保護要求、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購買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標與實際能源消耗不符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交付使用的房屋銷售總額2%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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