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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春城晚報》報道24日,雲南蒙自縣民警酒後開槍殺人案在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審。犯罪嫌疑人吉忠春辯稱曾先朝地鳴槍示警,遭到原告律師駁斥。
8時30分,法庭正式開庭。公訴機關稱,吉忠春在倒車糾紛中先受到潘俊的打罵,引起爭執。潘俊見到吉忠春下車,又繞過勸說人蹬了吉忠春幾腳。怒火中燒的吉忠春朝潘俊連開三槍,致潘俊當場死亡。
吉忠春在庭上辯稱,在連開三槍前,他其實先向地上開了一槍示警,可以證實自己是在被毆打後防衛。這個說法立即遭到潘俊父母及其妻子的強烈質疑。
吉忠春的辯方律師表示,潘俊本身存在過錯,而吉忠春事發後主動把槍交給了身邊的李國傳,等待警方,證明吉忠春有自首情節。被害人的辯方律師駁斥了此說法,同時強調潘俊先毆打吉忠春的事實也不存在。
法庭在激烈辯論4個小時後結束,未當庭宣判。被害人家屬索賠98萬元。
-案件焦點
吉忠春飲酒幾何
庭審中,吉忠春承認事發前曾和幾名戰友吃飯,喝了8到9杯松子酒,自己當時已經有八成醉。根據警方提供的證據,在後來的酒精檢驗中,吉忠春的酒精含量高達每100毫昇中有208.2毫克酒精量。吉也因此自稱,自己在開槍後已經『昏叨叨』,在看守所裡纔清醒過來。
背後一槍怎麼打的
除了吉自己說開了四槍,其他證人都證言,只聽到三聲槍響。被害人辯方認為吉在撒謊,任何一個有槍支常識的人都知道,鳴槍示警應該朝天開槍(朝地面開槍會導致跳彈傷人)。而且他們提供的屍檢報告顯示,潘俊被打的三槍中,最後一槍是從背部打入的。辯方律師說,不排除吉對倒地的潘俊背部補了一槍的可能。
吉開槍後聯系了誰
據辯方提供的證據,當辦案民警到達之後,看到一名男子躺在地上已經中彈身亡,而此時他們看到吉忠春卻正在打電話。據了解,當時最先打110報警的並不是吉忠春本人的手機,而是一位現場目擊的小區居民,那麼吉為什麼不自己報案還要撥打電話,成了庭審中的一個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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