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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雲南蒙自民警酒後槍殺一男子 警方稱系個人行為
| 民警開槍射殺平民—— |
據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新聞發言人辦公室消息,2月13日晚,雲南省蒙自縣公安局一名110民警與一人發生糾紛,遭毆打後開槍致其死亡。 【點擊觀看全文】
現場
3個彈坑1灘血漬
事發現場位於蒙自天竺路官恆花園裡。昨晚23時許,記者在小區保衛人員的帶領下,很快找到了事發地點,借著手機微弱的照明,依稀可以辨認出地面上有3個用白色粉筆劃的圈,只見每個圈圈裡都留有一個被子彈射中後的彈坑。旁觀的住戶告訴記者,事發後,辦案民警在現場找到彈殼和彈頭。離此不遠處還有一灘凝固起來的血漬。 【點擊觀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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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俊的妻子在醫院接受治療 |
| 因倒車爭吵 近距離連開三槍—— |
2009年2月13日晚,蒙自縣公安局『110』民警吉忠春(男,漢族,1966年4月5日生,二級警督,屬於配槍范圍人員)與朋友一起吃飯飲酒後,駕駛私家轎車(車牌號:雲GA6455)於21時30分許到蒙自縣天竺路『官恆花園』住宅區找朋友辦事,倒車時差點撞到住戶潘俊(男,1968年3月2日生,生前系南方電網紅河供電局九千岩硅鐵廠廠長)的轎車,雙方發生爭吵,其間發生肢體接觸並致吉忠春鼻子流血,隨後吉忠春拔出隨身攜帶的手槍連射三發,擊中潘俊,後經『120』醫生搶救無效,潘俊死亡。 【點擊觀看全文】
死者妻子
要求凶手承擔一切責任
昨日上午9時許,死者潘俊的妻子許馨月在家人陪同下,來到離縣城幾公裡遠的殯儀館。看到躺在殯儀館冰凍室裡的丈夫,她說,他要為丈夫討回公道。
『我目前正准備聘請律師,欲通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凶手承擔一切責任,不管賠償多少,主要是為丈夫之死討個說法!』
『我們對公安發布的消息表示不滿,原因是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在事實上報時有出入,沒有如實地說明情況和事實真相。特別是「潘俊先動手打人」這個說法,實在與事實不符。』
雲南李凌律師事務所李凌律師分析說,根據大量的證據可以說明,吉忠春在開槍後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沒有逃離現場,等待民警將其控制,這種行為可視為自首。按照他的估計,吉忠春可能被判處死緩或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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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事警察駕駛的雲GA6455私車差點與死者的汽車相撞。倒車引發的糾紛導致慘案發生。(蒙自警方供圖)。 |
| 公安局稱屬個人行為—— |
雲南蒙自縣民警吉忠春因倒車與人發生糾紛開槍致其死亡後,引起廣泛關注。昨日,蒙自縣公安局相關領導表示,此事完全是吉忠春的個人行為,與其職務沒有任何關聯。 【點擊觀看全文】
『他是個踏實的警察』
吉忠春同事稱,肇事民警從未與群眾發生過衝突
對於工作,一位與吉忠春共事了三年的同事說,吉忠春是從部隊轉業參加公安工作的,工作非常踏實認真。當時在鄉鎮派出所工作的時候,他經常下鄉幫助困難群眾,5年前來到公安局擔任巡警工作,出警非常積極,在印象中,他是很少發脾氣的一個人。出警時對許多問題的處置都比較恰當,還沒有與群眾發生過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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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生槍擊事件的小區 |
| 背景:公安部『五條禁令』—— |
一、嚴禁違反槍支管理使用規定,違者予以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
二、嚴禁攜帶槍支飲酒,違者予以辭退;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開除。
三、嚴禁酒後駕駛機動車,違者予以辭退;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開除。
四、嚴禁在工作時間飲酒,違者予以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
五、嚴禁參與賭博,違者予以辭退;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