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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混租期間,沒想到男子見色忘義,想要強奸女孩,女孩以死相逼纔免遭侵害。日前,一審法院認定男子屬於犯罪中止,雖然被判強奸罪,但免於處罰。
23歲的小濤是外地來津的農民,他和小麗混租在本市的一所民房中。去年12月10日晚上10點左右,小濤想對小麗實施奸淫,並且兩次將她按倒在床上。後來因為小麗講:『如果被強奸,就會鬧出人命。』小濤自動放棄了犯罪。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濤以暴力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關系,已經構成了強奸罪。而小濤在本可以繼續實施犯罪的情況下,聽到小麗以死相逼的言語後,自動停止犯罪,是犯罪中止。他在犯罪過程中雖然使用暴力,但是對小麗沒有造成人身損害,應當免除處罰。所以法院一審判處小濤犯強奸罪,免予刑事處罰。
(案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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