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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報羣工部:
2008年12月,我通過網絡向戴爾公司訂購一臺筆記本電腦,當時,我很明確地告訴對方是個人購買、使用。幾天後,我收到了戴爾公司郵寄的電腦,附帶的是公司增值稅發票,而擡頭寫的是我個人的名字。當時我覺得很奇怪,但並沒有太在意。用了沒有多長時間,電腦的音響部位出了問題,我找到戴爾公司售後部門,今年2月26日公司技術人員給更換了一塊主板。3月12日,電腦再次出現故障,這次問題卻愈加嚴重,甚至無法正常開機使用。我又找到戴爾公司,對方的技術人員再次給更換了主板。
但是,用了沒有多長時間,同樣的問題再次出現,電腦已無法正常使用。因爲我本人投資股市,電腦無法操作,給我帶來了很大不便。品牌電腦怎麼會頻頻出現問題?我感到很疑惑,與戴爾公司多次溝通後才得知,該公司給我換的主板並不是新的,而是所謂的“良品”。“良品”是什麼意思?對方吞吞吐吐地告訴我:就是有過維修記錄的“舊件”,但能使用。我很氣憤,多次找戴爾公司客服部門協商此事,對方稱:“你的電腦是以企業形式購買的,所以不享受個人消費者的‘三包’,按我們內部規定,修理時可以使用‘良品’。”
首先,我的確是個人購買電腦,發票擡頭寫的也是個人,否則,增值稅發票擡頭應該是企業名稱,並且早就入企業的財務賬;其次,即使因戴爾公司疏忽,給我開成了企業用戶,使用僅兩個月主板就出問題,也應該更換新的零件吧?隨便拿個用過的“良品”糊弄客戶,導致問題接連出現,怎能如此不負責任?更何況更換後還百般遮掩,直到我不停追問才說出實情。戴爾公司如此不顧公司形象,實在讓人失望。消費者高女士
□調查附記
接到反映後,本報多次聯繫戴爾公司售後人員,對方稱:“如果是個人購買電腦,肯定會給更換新的零件。但是,高女士買電腦時開了增值稅發票,因此應該按企業用戶對待,不享受‘三包’服務。更換‘良品’是公司的規定,沒有問題。如果高女士的電腦現在仍有問題,公司可以繼續爲她修理。”記者希望對方能提供該公司的內部規定和國家的相關法規,以證實“企業用戶更換‘良品’”並無不當,但對方卻一直沒能提供。
記者上網搜索後,果然發現戴爾公司關於“企業用戶不享受三包”的投訴很多。那麼,企業與個人購買是否應有“雙重標準”?對此,張盈律師事務所劉新宇律師稱,在消費權益面前,企業與個人都應享受同等待遇,戴爾公司不得以企業購買名義予以歧視,同時,高女士有大量證據證明自己是個人用戶,戴爾公司用“良品”維修,也違反了我國關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應立即糾正,並應承擔相應合理損失。
經多次溝通後,戴爾公司委託一家公關公司答覆本報稱:高女士個人購買電腦,公司卻開票成企業購買,公司有一定疏忽,戴爾公司正在積極協調處理此事,希望能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