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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山西省臨汾市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因黑磚窯事件被撤職的臨汾市洪洞縣原副縣長王振俊,早已復出並長期擔任該縣縣長助理一職;去年發生在貴州省瓮安縣的『6·28群體性事件』震驚中外,瓮安縣原縣委書記王勤也因對事件處置不當而被撤職。日前,媒體相關報道披露,王勤已經『復出』,調任黔南州財政局副局長一職。(據3月24日、26日《南方都市報》報道)
這兩位被問責官員的復出過程,使公眾在『雲山霧海』中留下不少的懸疑。事實上,在他們之前,類似的『復出』現象不斷。因劣質奶粉引發的『大頭娃娃事件』,安徽阜陽在此次事件中被問責的眾官員如今紛紛復出;同樣是因黑磚窯事件被撤職的,原臨汾市堯都區副區長段春霞,2008年3月原被任命為堯都區區長助理……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無論是本著『治病救人』,還是『愛惜人纔』的動因,有些官員復出本身並沒有錯,這表明了政府在乾部任用上的突破,對於違法違紀官員,不是『一問責定終身』地一棍子打死。然而,被問責官員復出,要有理、有據、有程序,讓人心服口服,讓問責官員『躲貓貓』式復出,這都有可能破壞公眾對政策的信任感,削弱問責的力度,弱化了對他人的警示,甚至帶來丟卒保車的『問責秀』、『假問責』的問題。
實行官員問責制初衷,按筆者的理解無非是兩個方面:一是對失職者進行失職懲戒;二是對失責行政官員給予警示,以加重責任『砝碼』,讓他們擰緊肩上的責任弦,切實履行工作職責,為上級組織把好關口,為人民大眾服好務。把當事人撤職,緩解一下社會情緒,待風頭過後官復原職,或者異地任職,這『避風頭』式問責是對問責制的異化,只能叫『問責秀』『假問責』,與官員問責制初衷相去甚遠,讓問責效力全無。
這種『避風頭』式的『問責秀』『假問責』必然解決不了真問題——即責任事故(事件)。道理很簡單,『問責秀』『假問責』,對於問責官員來說,其實是給了一種暗示,所謂問責只不過是一時的『避風頭』保護措施,風頭一過就復出;而對於其他的行政官員們也就有了『問責無責』的錯覺。想想,在這樣的暗示與錯覺中,有誰去真正地為事故(事件)高度負起責任來,如此又如何能砥礪官員責任心?又如何讓責任事故(事件)不頻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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