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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3月26日《新聞晨報》,湖北省消委以幫企業屏蔽掉消費者在『3·15』網站投訴、要求企業成為會員的方式斂財。企業每年繳納8000元到2萬元不等,『3·15』網站便可屏蔽與其有關的投訴信息。
公信力成了腐敗的道具
消協組織與企業之間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而不是一個利益共同體。按照官方定義,消費者協會的宗旨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引導消費者合理、科學消費。這種天然屬性,決定了消協與企業之間不應該有任何利益牽連,更不能以犧牲消費者利益為代價進行交易。否則,其存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都將蕩然無存。
而交錢便可屏蔽投訴信息意味著,在消費者信賴的公共平臺上,消費者的投訴情況將得不到真實的反饋,某些假冒偽劣商品將在『合法性』的庇護下繼續大行其道。在這
場充滿欺騙性的交易中,消協組織與企業無疑都是受益者,而廣大消費者則成了受害者。
最不能容忍的腐敗,就是這種利用公信力進行尋租的行為。消協組織依賴公信力而存在,在保護消費者利益方面發揮了別人無法替代的作用,如今,某些消協組織卻因為缺少自律和有效的監督,成為腐敗的道具。
消協『斂財門』事件,凸顯消協監管困境。在利益誘惑面前,消協難以抑制逐利衝動,借『投訴』資源牟利,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市場』化,令人感嘆。強化監管,勤於自律,以公開透明的運作,換取消費者的信任,實現自我救贖,或可重振消協雄風。文/吳龍貴
消費者委員會何以出賣消費者
在人們的印象中,消委(消協)是消費者『娘家人』,是替消費者說話、橕腰和維權的,生活中遇到消費糾紛,人們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向消委投訴。可湖北省消委倒好,為了斂財,不惜拿自身信譽作賭注,幫企業屏蔽掉消費者在『3·15』網站的投訴。只要交錢,消費者的投訴就可『一筆勾銷』,消委得了好處,企業免了災,可謂皆大歡喜,吃虧的只有倒霉的消費者。那些投訴無門者,很難想到出賣自己的竟是『娘家人』。
在這場不道德的交易中,不是由企業起頭,而是消委方面主動提出的,這對於那些守法企業來說,已
經帶有一定的脅迫性質了。消委的意思很明顯:如果不成為我們的會員,保不准哪天,對企業的投訴就會出現在『3·15』網站上。那些接到通知的守法企業,只能是敢怒不敢言。
消費者組織被利益俘獲,乃至成為不法企業的保護者,其實早有先例,2006年『歐典事件』曝光後,人們就發現,作為消費者最高代表的中消協,居然一度忙於各種認證、收費,消協的公信力由此受到嚴重質疑。『消委斂財』再次說明,對於監管者本身也不能忽視監管,否則監管者就會滑向腐敗的深淵,與被監管者沆瀣一氣,大肆侵犯和掠奪公共利益。文/陳纔
消委斂財源於牙防組思維
消委作為民間組織,本沒有尋租可能和機會性,換言之,你一個政府職能部門的二級組織,隨便折騰,也弄不出什麼名堂來。
但消委卻不然,近年來,在維護消費者權益方面凸顯出強大權威性的同時,欲望和奪權的『手』也越伸越長,相反,它的上級主管部門——工商局,在各種維權活動中,總顯得無所作為,動作不大。工商局越是沒有作為,越是能彰顯出消委的積極作為。工商局越是不聲不響,越能顯示出消委的分量很重,雷聲震天。更重要的是,由於它不是政府一級部門,對政府有約束力的法規政策往往會『自動失效』,權力擴大、邊界延伸而又缺乏相應制度制裁和制約,就會發生可以預見的權力失范和尋租。
想到了全國牙防組事件,一方面作為行政職能的『權力影子』進行『權威』認證,同時又以社團組織的名義坦然地接受口香糖和牙膏廠商的長期資助,『左手拿印章、右手接鈔票』。今天的消委——維權二政府,不正是大同小異的『牙防組思維』嗎?文/劉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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