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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消委嚴正聲明:新聞晨報不實報道損害名譽
3月22日,上海新聞晨報記者姜鵬與我會聯繫,反映有企業向他投訴湖北3·15網站以幫企業屏蔽掉消費者在“3·15”網站的投訴爲由,要求企業成爲會員進行收費的情況。我會要求他將反映材料傳我會。材料傳來後,我會及時調查,發現是被人篡改、僞造的文件。我們及時向姜鵬說明了情況:我會曾接到過類似舉報,有人打着省消委或網站的名義到企業行騙,我會對此事開展過調查併到公安機關報過警。2009年3月9日前後,我們分別在湖北電視臺經視頻道、楚天都市報、荊楚網、湖北紅盾信息網、湖北3·15網站等媒體上發表鄭重聲明:省消委不向企業收取活動經費,企業若接到有關省消委的籌資資料,敬請拒絕並向我會祕書處舉報(舉報電話:027-87816316)。並將文件正本及附件傳真給了姜鵬,同時邀請他來武漢調查瞭解事實真相。
姜鵬在事實未完全調查清楚的情況下,於3月26日在上海新聞晨報刊登損害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名譽的文章,文章刊登後,大量網站轉載了這篇不實報道,給我會名譽造成了嚴重損害。我會已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查處僞造公文人員,並派人到上海與上海新聞晨報社的領導交換意見、消除影響,同時請法律顧問協同處理此事。
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
200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