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借著自己的身份博取他人信任,在與人簽訂、履行勞務協議和汽車銷售合同過程中騙取錢財19萬餘元。日前經一審審理,該法定代表人因犯有合同詐騙罪被河西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罰金8000元。
2007年9月間,時任某農業技術發展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苑某,以所在集團名義與天津港保稅區一家國際貿易公司簽訂承包協議。苑某明知該家貿易公司沒有從事進口汽車業務的資格,卻在同年12月8日以該公司名義與被害人陳某簽訂進口汽車銷售合同。當日,苑某向陳某收取了15萬元購車預付款後逃逸。2008年5月,苑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據查,苑某還曾在2005年2月至6月間,以集團名義與張某等三名被害人簽訂招收『帶工』的涉外勞務協議,並以為3名被害人辦理赴西非國家科特迪瓦的簽證和機票為由,分多次收取張某等人共計4.3萬元,而後苑某僅為3人辦了赴西非國家加納的簽證便逃逸,張某三人均未能成行。
一審法院宣判後,苑某不服,已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訴。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