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行車途中與客運中巴發生矛盾
亂擲石塊砸死無辜乘客
涉案四人因過失致人死亡罪和尋釁滋事罪獲刑
因行車途中與中巴車司機發生衝突,一司機與同車人趁紅燈停車之機下車報復對方,不僅砸壞了中巴車的玻璃,還用石塊將車上一乘客頭部砸傷致死。日前,涉案四名男子分別因過失致人死亡罪和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2008年6月25日14時許,本市東麗區農民閆某駕駛桑塔納轎車載著同村村民傅某、魏某和傅某某等人酒後回村。途經東麗區外環線鐵路立交橋時,閆某駕駛的汽車與一輛客運中巴車因佔道問題發生矛盾。當兩車行至外環線機場口附近遇紅燈停車時,閆某下車與中巴車司機何某廝打起來,傅某某遂指使同車人報復何某。傅某、魏某等人追打何某未果後,傅某撿起路邊石塊砸向中巴車後風擋玻璃。不想,石塊飛入車內將車上乘客張某頭部砸傷。而後,傅某、魏某又先後將中巴車前風擋玻璃砸碎。被害人張某雖被及時送往醫院,但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事發後,閆某即打電話報警,後與傅某、魏某一同被公安民警抓獲歸案,傅某某也於當日到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傅某伙同他人為發泄不滿情緒無故滋事,在持械隨意毀損公私財物的過程中,造成乘車人一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依法應予處罰;被告人閆某、魏某、傅某某與傅某結伙無故滋事,任意損毀公私財物,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400元,屬情節嚴重,三人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亦應予處罰。綜上,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傅某有期徒刑6年;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閆某、魏某、傅某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