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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中心公布工傷待遇申報時間
每月10日前辦理申報結算手續
昨天,記者從市社保中心獲悉,針對近期許多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比較關心的傷殘津貼能否一次性領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的撫恤金能否一次性領取,需辦理哪些手續等問題,市社保中心的有關負責人昨日進行了解答。同時,市社保中心公布了關於工傷待遇的申報時間。
用人單位申報工傷醫療費、康復性治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和勞動能力鑒定費時,需填報《天津市工傷保險待遇申報交接表》,與社保分中心辦理交接手續。工傷待遇的結算由用人單位於每月10日前到分中心辦理申報結算手續。支付方式:按月發放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通過代發機構於每月20日劃撥到工傷職工或供養親屬社發賬戶;其他待遇發放至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代發。
市社保中心強調,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但可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已經領取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職工重新就業後舊傷復發的,用於工傷治療的費用超過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50%以上的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此外,傷殘等級為1-4級的工傷職工,常住地不在本市的或農民工,可以申請一次性領取傷殘津貼。一次性領取傷殘津貼的,最高不超過15年。申請一次性領取傷殘津貼的,需提供工傷職工常住地不在本市的證明和本人一次性領取傷殘津貼的書面申請,一次性領取傷殘津貼後,工傷保險關系同時終止。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可以申請一次性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需提供供養親屬本人一次性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書面申請,一次性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後,工傷保險關系同時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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