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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今日下午舉行發布會,宣布從2009年4月11日至2010年4月10日,社會車輛繼續試行交通管理措施,按車牌尾號每周一日高峰時段停駛(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除外),但停駛時間由上次的6時至21時調整為7時至20時,停駛范圍調整為五環路以內道路,但不含五環路,停駛的車牌尾號也由上次一個月輪換一次改為每13周輪換一次。
另外,從2009年4月11日起,北京市各級黨政機關繼續封存30%公務用車。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央國家機關、該市各級黨政機關、中央和本市所屬的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家企業的公務用車繼續按車牌尾號每周停駛一天,停駛范圍為該市行政區域內道路,停駛時間為0時至24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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