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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張面值20元,5張一套,每套100元,印制10萬套
●按等值人民幣使用,每消費60元可抵用20元消費券
為招攬更多的游客來我省旅游,山西省將對省外發行總額1000萬元的春季版旅游消費券,消費券樣本已由省政府批准通過,即日開印並發放。旅游消費券僅限省外來晉游客使用,單張面值為20元,5張一套,每套100元,共印制10萬套,設防偽措施,使用期限為今年4月1日至5月31日,按等值人民幣使用,每消費60元可抵用20元消費券,每位游客僅限使用一套(100元)消費券。
春季版旅游消費券將按計劃配發給省外旅行社和個人,旅行社組織的游客在旅行社可直接以消費券抵折等值人民幣。目前我省確定了100家旅行社向京津及周邊省區500家旅行社派發旅游消費券,同時,省旅游局將於近日組織促銷團,赴周邊省區及重點客源市場進行旅游產品推介,派發省級旅游消費券及各市、景區門票。據悉,春季版旅游消費券派發數額為北京2萬套,天津、河北、內蒙古、河南、陝西各5000套,4月17日通過大連國內旅游交易會派發5000套。
消費券使用范圍包括:部分旅游景區門票、所有星級飯店住宿與餐飲、太原青年宮『唱享山西』旅游專題晚會、平遙古城大戲臺入場券、東湖醋園和汾酒廠購置旅游紀念品、運城鹽湖景區內各項消費。消費券不兌現,不找零,不掛失,使用時不受旅游企業推出的其他任何形式優惠措施的限制,消費券無防偽標志或缺防偽標志判定無效。指定的旅游企業不得拒收旅游消費券,景區售票處、經營場所醒目位置須設置『歡迎使用山西旅游消費券』和諮詢投訴電話的標識,張貼由省旅游局統一印制的關於旅游消費券的使用說明,旅游企業既有的優惠措施需一並在景區門口張貼通告,告知游客。
省旅游局表態,指定旅游企業拒絕持券者消費的,或有其它違反本細則行為的,景區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負責清理所有糾紛並賠償關聯單位因此所遭受的損害;對有因旅游消費券使用引發的嚴重投訴、私自收購消費券、虛報消費券數量、偽造消費券等行為的,將取消企業參與活動和申領補貼資格,並依法給予相應處罰,涉嫌違法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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