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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中信泰富總部大樓。
中信泰富外匯巨虧
沒有任何事前通知,4月3日,周五,中信泰富位於香港的總部中信大廈突然遭到香港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的搜查,並取走部分文件。公司股票隨後停牌,3日晚發布聲明確認,商罪科要求該公司提供過去兩年涉及外匯合約和資料,以調查是否涉及違規和欺詐。
6日,香港大批藍籌公司如中國遠洋、國泰航空、思捷環球等在港交所紛紛發布公告稱,盡管公司有董事同時也任職中信泰富,但並無理由相信商業罪案調查科的調查直接或間接涉及該公司事務的任何方面。
6日,中信泰富繼續停牌,公司發言人解釋,上周五該公司只是申請復牌,故並非確實6日可以恢復買賣。至於何時會再發出通告解釋,則有待跟進。被問及有傳中信泰富主席榮智健有機會被免職時,她則表示,暫時未接獲相關消息。
突襲大廈高調搜尋
據了解,警方及證監會兩個系統一直都有同步調查中信泰富外匯巨虧一事,但警方3日的行為並非是源於收到證監會的轉介,分析人士稱,警方的行為可能是因為有新的證據表明,公司行為存在違法行為,因此,警方向法院申請搜查令,希望查看公司是否存在問題。
據香港媒體報道稱,警方3日上午9時半到達中信泰富在香港金鍾的辦事處搜查,而這也是第一次針對中信泰富的搜查行動。
據目擊者稱,到3日下午5時左右,一輛小型車駛入該大廈,接著,兩名商罪科工作人員以手推車載著兩箱物品進入停車場大堂,其後車子載書箱離開。約1個小時後,又有數名佩戴證件的人士進入電梯大堂,並取出多個膠箱,還有一些紙皮箱。
對於調查的內容,中信泰富發表的聲明顯示,商罪科根據一項搜查令,要求該公司就2007年及2008年簽訂的外匯合約,以及由2007年7月1日至2009年3月16日發出提供若乾資料,以調查是否有下列的違規行為,包括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及普通法提及的串謀欺詐。中信泰富稱,警方並沒有對該公司作出任何檢控或拘捕,並確認有關調查不會對其日常運作存在任何重大影響。
涉嫌違規內容可獲囚10年
法律界人士稱,警方依據搜查中信泰富的兩項內容:『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和串謀欺詐』,如果調查確認屬實,則兩項罪行可最高獲取10年以上的刑罰。
根據香港法例第115章42條《虛假陳述、偽造文件、使用及管有偽造文件》,任何人作出或安排作出明知為偽造或自己亦不信真確的陳述或申述,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監禁14年;而串謀欺詐的最高刑罰同樣可監禁14年。
此外,還有法律界人士援引《盜竊罪條例》21條的規定指出,公司董事就其公司事務,發表可能是誤導。虛假或欺騙的書面陳述或賬目,即屬於犯罪,根據公訴程序定罪後,可判決監禁10年。
公開資料顯示,中信泰富去年十月爆出驚天大虧損,因炒澳元Accumulator取得賬面虧損約155億元,並需要母公司救急,提供一筆十五億美元(約117億港元)備用信貸,並將大部分外匯期權合約轉讓予母公司。
事件發生後令中信泰富的內部管治備受廣泛批評,證監會更介入調查,十七名董事接受證監調查,包括主席榮智健,董事總經理范鴻齡,目前仍待證監會調查結果。
中信泰富因炒外匯導致去年業績首次虧損達127億元。榮智健在記者會上亦被問及會否因事件辭職或提早退休,榮智健響應稱,有關其本人是否繼續擔任主席職務或辭職問題,他本人並無考慮有關問題,一切由董事會決定。
大事記
2008年9月12日,中信泰富刊發的股東通告函聲稱,自2007年12月31日以來的財務或交易狀況,概無出現任何重大不利變動。
10月20日,公司發盈警,因炒外匯巨額虧損,公司產生155億元的虧損。
10月21日,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撰文質疑,中信泰富在9月7日發現違規炒匯後未有及時披露,又質疑榮智健的女兒是否為此負責。
10月22日,David Webb再次撰文,質疑中信泰富於9月12日發出的通告內容有誤導。同日,香港證監會確認對中信泰富事件展開調查,港交所也表示將跟進。此外,中信泰富董事總經理范鴻齡暫時離任證監會及港交所公職。
10月27日,范鴻齡暫停行政會議、積金局及其他公職。
10月31日,中信集團派出董事張極井進駐中信泰富。
11月12日,中信集團接收中信泰富持有的57億澳元合約,並提供116.25億元備用信貸。
12月24日,中信集團行使備換權,將116.25億元可換股債券兌換成中信泰富股份,連同一致行動人士,持股量增至70.46%。
2009年3月25日,中信泰富公布2008年全年業績,虧損127億元,其中外匯損失159億元,當日主席榮智健在業績發布會上稱,暫時無退休計劃。
4月3日,香港罪案調查科搜查中信泰富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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