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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親朋好友間借錢的事很普遍,但因形式、手續方面的隨意,使得糾紛不斷——借錢,熟人也要『明算賬』
因一時急需資金或周轉不開,親朋好友互相借錢的事情無可厚非。也正因為借貸雙方是熟人,在形式、手續方面便很隨意,以致埋下隱患最終產生糾紛。本市各法院統計數據顯示,因民間借貸引起的民事糾紛逐年上昇。『借錢』如今成了人們心中敏感的字眼。
借條欠條不是一回事
借錢給他人時,應當讓對方出具什麼樣的憑證?生活中最常見的有欠條和借條。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二者的法律含義卻存在很大的差異。借條和欠條都是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明,但借條表明了債權關系是因為借貸而形成,欠條則無法表明債權關系形成的原因。一旦借貸雙方因還款問題發生糾紛,若債權人拿著借條向法院起訴,由於借條本身就可以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債權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簡單地陳述借款的經過就可以了,債務人很難抵賴。但是,如果是拿著欠條到法院打官司,那麼債權人就必須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證明欠款的合法性,如果是由於賭博、走私、販毒等理由打下的欠條,這種違法的欠款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由此可見,如果打的是欠條,債權人就又多了一項證明義務。
還款時間最好寫清楚
打借條時,出借一方往往只盯著借錢方書寫的金額,對借條下方注明的書寫時間或文中寫下的還款時間關注不夠,而一旦形成訴訟,這通常是爭議的焦點。在借條中,常常可以見到『半年後還款』、『兩年後還款』等字眼,許多債權人認為有了這樣的約定就萬無一失了,一到時限就可以索回欠款。實際則不然,這些約定只是一個時間段,並不是時間點。如果在借條下方沒有寫明出具借條的時間,也就沒有了起算點,那麼這『半年後』、『兩年後』是從何時起算無法確定。所以,在約定還款時間時,最好將其明確到年月日。還款時間的不明確,在訴訟中便會引發關於訴訟時效的爭議,從而使勝訴權受到威脅。一般來說,如果借條注明了還款日期,訴訟時效應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兩年;如果沒有注明還款日期,訴訟時效應從出借人主張權利的次日起計算兩年。對欠條而言,如果有還款日期,則從還款日到期次日起計算兩年;如果沒有還款日期,則從欠條出具之次日起計算兩年。
字斟句酌別搞岔意思
雖然只是一紙幾十字的小小借條,其中涉及的文字游戲卻是多種多樣,為了避免落入陷阱,債權人在收取查看時還必須得字斟句酌、小心謹慎。
『張某今借胡某5萬元整,借款期限半年。』借條下方簽上了胡某的大名和當天日期,借條一式兩份,一人一張。這一借條看似很合規矩,張某沒有想到日後這不僅成了胡某不還錢的借口,還差點讓張某『變成』債務人。原來這簡單的幾個字裡藏著陷阱。『張某今借胡某5萬元整』,按張某理解是張某借給胡某5萬元,而胡某拿著借條卻說是張某向胡某借了5萬元。此時張某是百口莫辯,雙方為此打起了官司。後來經過漫長的訴訟和一系列證據的佐證,張某纔把債追回。
為此,律師提醒,由於借條一般是民間行為,所以雙方當事人最好請沒有利益關系的第三人作為證人,並注意借條的寫法格式。在借條的措辭上,也要注意語句的應用,避免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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