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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覆蓋全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是貫徹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其最大特點就是強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政府責任。
醫改方案明確提出,要把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這是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從理念到實施的重大轉變,也是在醫療衛生領域明確和強調政府責任的理論基點和決策依據。把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公共產品,是因為它符合公共產品的基本特征,具有很強的正外部效應,對於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全體社會成員的和諧不可或缺,而市場又不能有效提供,政府理應成為主要提供者。一方面要為使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提供必要的制度安排,另一方面要建立政府主導的多元化衛生投入機制。經濟、社會生活中的制度安排,正是一種公共產品;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所提供的使最低收入階層也能獲得的基本醫療衛生保障,保證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支橕著讓全體社會成員共享的和諧穩定,更是惠及全民、人人受益的公共產品。對於這種公共產品的提供,公共財政是責無旁貸的,因為公共財政最基本的定位,就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提供公共產品,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實現其公益性、公平性。我國經過三十多年的改革開放,財政經濟實力顯著增強,為將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解決包括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在內的民生問題,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把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的醫改方案,標志著我國政府職能的轉變和整合,也標志著公共財政建設,進入了一個具有新高度的新階段。
(作者系財政部科研所所長、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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