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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從市教委獲悉,新實施的初中畢業生昇學體育考試改革實施方案為兩類學生『減負』:凡本市初中畢業生中的殘疾、傷病學生以及參加指定體育競賽並獲得相應名次的體育優秀生,均可不參加初中畢業體育學業統一考試。目前,第一批市教委主辦的競賽項目免考認定工作正在進行,同時公布了第二批市體育局與市教委共同主辦的屬免考的40個競賽項目目錄。
根據規定,長期免修和免試體育課的殘疾學生應從初一入學時申請並逐級備案,學校組織這些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陽光體育運動,並記錄學生的活動表現給予體育成績評定,表現優異的殘疾學生可拿到滿分。
據悉,在七至九年級階段參加市教委、市教委與市體育局聯合舉辦的田徑、游泳、籃球、排球、乒乓球、網球、棒球、壘球、擊劍、舉重、藝術體操、柔道、摔跤、武術、跆拳道、曲棍球、射擊等19個大類40種比賽並獲得個人、集體項目前8名的運動員,可免予參加統一體育測試,並按滿分12分計算。經市體育局審驗、市教委審核同意後,各學校將符合免考學生名單在考生本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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