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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打出『中南海』這樣的『馳名商標』,會使人誤以為代表黨和政府向公眾推薦危害公眾健康的煙草制品。無論從關懷公眾健康、維護黨和國家機關形象或維護法律尊嚴考慮,撤銷『中南海』卷煙商標都是十分必要的。
多位法學界和衛生系統的專家教授、從事公益法律援助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律師、控煙組織的代表呼吁:撤銷『中南海』卷煙商標。這是記者13日從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在京舉行《煙草企業不應利用煙包信息誤導消費者》研討會上獲悉。
受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委托,公益法律援助律師黃金榮在會上宣讀了『請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41條裁定撤銷注冊號為1066772的「中南海」注冊商標』的申請書。
申請書指出:『中南海』系國務院等中央國家機關的所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10條的明確規定,這類名稱『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更不能對這類商標予以注冊。又根據該法第41條的規定,對於違反第10條並且已經注冊的商標,商標局應該撤銷該注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也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
與會代表支持撤銷北京卷煙廠的『中南海』卷煙商標的申請。他們認為,中南海是中央國家機關的莊嚴駐地,是全中國人民心目中的神聖場所,以『中南海』作為商標來推銷一種危害身體健康的商品——煙草,會讓人對該品牌的卷煙產生『受中央國家機關認可』、『權威』、『高品質』等錯誤印象,這不僅有損中央國家機關的尊嚴,而且還誤導消費者,可以說它直接與《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第11條第1款第1項相抵觸。
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王克安主任表示,將盡快將撤銷『中南海』卷煙商標的申請遞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
廠家:這是無聊的炒作
又訊『這是無聊的炒作。』昨天,記者聯系上北京卷煙廠品牌部,提到商標會不會被撤銷,工作人員連呼不可能,他表示『中南海』商標在上世紀90年代已經申請注冊,一切手續都規范完整,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相關條款在此之後纔增加,按規定商標繼續有效。
記者查詢確認,『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在2001年修正時增加的條款。
商標評審委員會:評審可能要幾年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申請屬於商標爭議案件,此類案件積壓較多,目前纔評審到2005年底提交申請的案件。工作人員表示,現在無法對該申請作出結論,必須等進入評審階段後,組成合議組一起討論。記者詢問是否要等幾年時間,工作人員表示有可能,但也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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