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有強姦動機能否判強姦罪?
爲什麼判他強姦罪
福建師範大學法學院講師、福建理爭律師事務所律師 丁兆增
觀點:李某已進入犯罪階段,法院判決合理
我認爲,李某已經進入了犯罪的階段,正在進行犯罪預備。
他之前所實施的,包括跑到女方家中、爬樹偷窺等等,都是爲後面的強姦做準備,等於是已經進入了強姦過程。最後沒有強姦,是因爲意志外的原因,但不屬於主觀原因。
強姦罪通常量刑較重,一般都判3年以上,而且沒有緩刑。法院判其一年刑期緩刑一年,應該是考慮李某的犯罪情節輕微,同時判罰已經對行爲人起到懲罰作用。
有人說,思想犯罪不算犯罪,這沒錯,但是思想通過行爲表現,這就是犯罪了。
爲什麼不構成強姦罪
福建寬達律師事務所律師、福州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師 王榮堅
觀點:李某屬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認定爲犯罪
我認爲,法院判決很不合理,應該判無罪。確實,這裏面存在着犯罪預備。但是此犯罪預備行爲,僅僅只是在樹上蹲了4個小時而已,可以說,對社會成員根本沒有任何不法侵害。
如果犯罪預備沒有實施違法行爲,甚至沒有對犯罪有實質性進展的話,完全可以認定爲犯罪情節顯著輕微。根據刑法,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認定爲犯罪。
福建凱峯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 張蕾
觀點: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
首先明確一下強姦罪的概念,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爲。而李某的行爲,並不符合上面所寫。
當時李某喝了些酒,行爲相較於平時屬於反常狀態。而根據李某平時爲人,以及他剛被女方發現,就自己逃回房間的行爲,我們可能推測出,他就算進門了也未必會實施強姦。
僅憑李某自行承認“想強姦”,有犯罪的想法,法院因此認定其構成強姦罪,這種判決有悖法理。
舉個相似的例子,鄰居兩人在吵架時,衝動之下一方拿刀揚言要殺對方,但之後在衆人勸阻下停止,但法院並不能因此就判定其犯殺人罪。
退一步說,就算該行爲確實屬於犯罪預備狀態,但最終李某中止了他的行爲,雖然是因天氣原因被女方發現,但李某仍是自己放棄犯罪逃離現場,出於主觀選擇結果,因此符合刑法上犯罪中止規定。
根據刑法,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李某自然應該歸於“沒有造成損害”一列,應當免除處罰。文/張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