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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窺判了強姦”源於法律空白
家住成都新都區的李某暗戀鄰居劉某。他酒後趁劉某丈夫不在,潛入劉某家院落內,然後爬上一棵樹窺探劉某在家的一舉一動。李某在樹上艱難度過4個多小時後,意外遇到閃電雷雨。劉某察覺到李某的行爲並報警。近日,新都法院以強姦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年,並處緩刑1年。(4月13日華西都市報)
竊以爲,判決李某爲強姦罪有不當之處,至多算一個強姦未遂。但是,李某並沒有實行犯罪,他的腦海裏只是有一個強姦的意圖,所以嚴格說來,強姦未遂也是不適當的。
其實,偷窺的案例已經發生過多次了。幾年前發生在湖南的一起偷窺洗澡事件就遇到了這樣的尷尬問題。在起訴過程中,因爲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提出“隱私權”的概念,當事人律師只能通過《民法》裏針對名譽權、人格權的保護來提起訴訟。現行的法律對於偷窺之罪是一個空白,判決結果不合理也再所難免了。
在過去,偷窺行爲發生頻率低,對社會的危害性也沒有得到公衆的普遍認可,但隨着社會的發展,偷窺行爲可能會越來越多,也影響到了社會的安定。對於偷窺是否有罪,如何定罪,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作出司法解釋。唯有這樣,廣大女性在維護其合法權益之時才能做到“有法可依”,而對心懷鬼胎的偷窺者才能做到“違法必究”。文/馬青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