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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在高速公路上肇事造成一死四傷,車主與其所在運輸公司被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後,將公路管理方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北高速)告上法院,索賠42萬。他們的理由是,當時高速公路護坡草皮起火形成煙霧,能見度降低,致使貨車司機肇事。昨天上午,大興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車主呂先生稱,2007年11月19日11點30分左右,司機高某駕駛解放牌重型半掛車沿京津塘高速公路出京方向行至90公裡處,突然發現前方有煙霧。因能見度降低,高某駕車與前方及旁邊的車輛相撞,釀出連環事故,造成1死4傷。交警認定司機高某負全責。
法院最終判決車主呂先生和其所在的內蒙古巴運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需賠償受害人94萬元。呂先生說,高速公路管轄路段內護坡草皮起火形成的煙霧,影響了車輛正常行駛纔導致事故,華北高速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他和公司將華北高速告到法院,稱除去保險公司應當理賠的數額,再加上車輛停運的損失,華北高速需賠償42萬餘元。
庭上,華北高速辯稱,交警已認定是司機遇情況采取措施不當,未確保行車安全,這是導致事故的根本原因,與公司的管理無關。其代理人稱,到目前尚不清楚火源和火原,但從過火後的范圍看確有一部分著火點在護坡內。
法官當庭調解無果,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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