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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四川省樂山市召開市級機關乾部作風和紀律整頓大會,重申和提出十條禁令,今後違反規定者將受到嚴肅查處。十條禁令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這樣的一條——『嚴禁「八小時」以外過度消遣娛樂,影響正常工作狀態』。(4月15日《樂山日報》)
類似於『十條禁令』之類的禁令,各地已經提出並重申了很多,已經不能引起大眾過多的關注,激發起社會的興奮點了。樂山市提出並重申『嚴禁「八小時」以外過度消遣娛樂,影響正常工作狀態』是專門對『八小時』以外的行為進行管理的,看來似乎有點新意。
如何對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八小時』外的行為進行制約,規范公務人員的行為,樹立公務人員的良好形象,進而打造黨和政府的形象?是各地都在努力探索實踐的。由於,『八小時』外的管理涉及到諸多的問題,所以,到目前為止,尚沒有找到既能保障公務人員的人身權利,又能起到有效監督作用的方法,並以制度的形式將其規范下來。樂山市提出並重申的『嚴禁「八小時」以外過度消遣娛樂,影響正常工作狀態』本意肯定是想以此規范公務人員『八小時』外的行為,然而,這條禁令恐怕很難執行。因為,『過度消遣娛樂』、『影響正常工作狀態』由誰來鑒定?如何鑒定?有誰會自動承認自己在『八小時』外過度消遣娛樂?有誰會承認自己不在正常工作狀態?有誰會因為『影響正常工作狀態』而承認自己『過度消遣娛樂』了?……這樣的疑問實際上還有不少。既然如此,那麼,這條禁令是不是只是一條看起來很美的『觀賞性禁令』呢?如果是,那麼,我們為什麼還要花精力來制造這種沒有價值的禁令呢?
重申並提出一些禁令,在當今社會裡已是一種流行的管理模式。把一些經實踐證實行之有效的禁令上昇為制度,加以固化。針對一些新出現的問題,提出一些禁令,加以約束,也完全有必要。但不能因此提出一些顯然是實施不了的禁令。如果提出了這樣的禁令,那麼,除了看起來『美麗』外,更可能給公眾留下笑柄。這樣的禁令,最好是讓它『胎死腹中』,而不要到社會上來『晃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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