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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物價局一工作人員近日向記者實名舉報,稱近幾年來蕭山區物價局在檢查當地醫院收費情況時,發現醫院亂收費現象嚴重,但最終執法時卻沒有依法處理,而是與醫院“協商定價”,打折處罰。“新華視點”記者就此事進行了調查。
亂收費:查出違規數額與實際處罰標準相差懸殊
舉報人徐寧初曾擔任過蕭山區物價局城鄉所所長,現爲檢查分局工作人員。從1989年到物價局參加工作至今,徐寧初多次參加醫療收費大檢查。
徐寧初說,他參與醫療收費大檢查時,留下了檢查的原始材料,但這些材料反映出的醫院違規亂收費數額與物價局實際處罰的數據形成了“天差地別”。
徐寧初拿出2005年度蕭山區物價局對蕭山區第三人民醫院的明細表。表上顯示,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該院各種規格的X光片合計爲61500張,多收患者的費用爲497469元。在CT片項,表上註明,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0日,第三人民醫院CT片14×17的數量爲16800張,多收患者費用207648元。
“這兩項相加,蕭山區第三人民醫院違規多收費705117元,這還不包括其他亂收費項目。但物價局最後認定三院所有亂收費項目加起來只有227219.45元。”
爲印證蕭山區物價局這樣的行爲不是個別現象,徐寧初又拿出蕭山區物價局2006年對第四人民醫院的檢查明細表。記者看到,在CT複製片和CR片一欄裏,登記多收金額爲535500元。但在蕭山區2006年部分醫院、衛生院藥品及醫療服務價格專項檢查彙總表上,記者在四院一欄裏看到,所有項目違規收費金額爲106684.6元。
難說清:物價局和醫院方解釋矛盾百出
記者就徐寧初的舉報事實採訪了蕭山區物價局局長王和瑞。王和瑞表示,徐寧初舉報的醫療收費檢查情況他是第一次知道,因爲他沒有參與過具體的執法。
於是,王和瑞馬上叫來物價局檢查分局局長葉帆。葉帆表示,要調案卷才能作出解釋。
等了半個小時,葉帆回來稱2006年度的案卷“失蹤”,只有2005年度的案卷。其中關於蕭山區第三人民醫院的檢查明細表,記者看到了與徐寧初提供表格完全不同的檢查數據。
在這份表中,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三院X光片數量爲12120片,比原始表少了49380片,CT片只有4467片,比原始表少了12333片,兩者合計處罰金額爲73992.55元,比原始表少了631124.45元。
對於前後相差爲何如此巨大,葉帆的解釋是前面表格登記的數量只是醫院購進材料的總數,最後登記處罰的數量纔是實際使用數,需要減去庫存和消耗。問醫院庫存和消耗數爲何數倍於實際使用數,葉帆稱不清楚。
應記者要求,一星期後,葉帆陪同前往蕭山區調查。在蕭山區第三醫院,記者向院財務科科長傅潮法詢問醫院一年的CT檢查量。傅潮法叫CT檢查科把業務量數據拿來,說平均每個月CT檢查量在700人左右。
這個時候發生了有意思的一幕,傅潮法用計算機一算,確認醫院在2003年和2004年的CT使用量爲16800片,他斬釘截鐵地對記者說:“這個數據是對的。”這正好與徐寧初提供的表相吻合。過了一會他發現不對,又稱蕭山區物價局最後處罰的“4467張”是對的,至於爲何有如此大的差距,他說已忘記了當年的情況。
記者要求傅潮法出示前幾年的CT片和X光片進貨量,傅潮法說,因爲軟件太差,醫院前幾年的數據都沒了。但記者注意到,第三醫院2004年已經使用了“用友軟件”。
這時,站在旁邊的葉帆解釋說,當時CT片的價格波動很大,物價局處理,扣除了進價高的CT片。記者又問當時CT片的進價情況,傅潮法稱已經忘記了。
記者又來到蕭山區第四人民醫院。記者問CR片查處金額和實際處罰金額相差爲何如此之大,該院副院長徐忠明的解釋是,當時醫院CR檢查價格是75元,這個價格雖然比物價局規定的58元要高17元,但是當時杭州市醫院的CR檢查費超過90元,就和物價局講了,這個價格蕭山區醫保部門是承認的,杭州那麼高都不查處,蕭山能不能少罰點,所以物價局就沒有按照這個價格處罰。
記者再問CT情況,徐忠明說,CT片當時確實進貨太多,但實際使用沒有那麼多。記者問去年的檢查量,徐說只有門診登記,沒有電腦資料。隨後給記者提供了一份“手抄”的數據,大約每個月CT量爲500人。
記者問,四院業務一直比三院好,爲何CT量比三院每個月少200個,徐忠明說這個不知道。
缺監督:“執法打折”是對患者的嚴重不公
對於記者的調查,蕭山區物價局出具了一個書面材料,稱“舉報人的數據是草稿,沒有與醫院覈對,開始的數據是進貨量,需要扣除庫存和損耗。計入登記表的數量,最後由醫院提供,且徵得全體檢查人員認可並簽名的(記者注:徐寧初也有簽名)”。
對於物價局和醫院的說法,徐寧初說:“我是當時執法人員之一,參與了物價局和醫院的‘談判’,經過討價還價之後,基本上是‘打折處理’的。”“爲什麼醫院無法提供進貨清單和檢查清單?爲什麼物價局不保留原始執法清單?簡單地說,就是物價局本應作爲醫院亂收費的監管者,卻最終成了醫院亂收費的幫手,嚴肅的法律標準成了‘遊標卡尺’,處罰的錢不會到個人手裏,還不如少罰點,和醫院搞好關係,對自己也有好處。只要紀委和檢察院願意查,我願意把我掌握的更多材料告訴他們。”
雖然誰也不承認“爲個人牟利”,但接受記者採訪的幹部私下承認,當時確實有“人情因素”,因爲考慮到公立醫院負擔比較重,需要財政補貼,如果如實處罰,醫院受不了。再說查處的罰金也是上交財政的,這樣少罰一點,財政就可少補助一點,雖然不合法,但結果是合理的。
葉帆說,蕭山區物價局近年來處罰款項相比其他地區是高的,經常受到有關部門表揚。對於這樣的解釋,患者不予認可。蕭山一位李姓市民說:“醫院亂收費是對病人的剝削,物價局本應把亂收費的錢讓醫院歸還患者,無法退還的上交國庫,但是他們卻賣‘人情’給違法單位,太不公平了。”
杭州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律師說:“看病貴的問題爲何難以解決,關鍵原因是監管部門沒有采取切實措施,爲了部門利益,置廣大患者利益於不顧,‘執法打折’是一種典型的體制腐敗。”
記者調查發現,現行的物價執法體制確實存在漏洞,由於沒有第三方的介入,一旦物價局“手軟”,亂收費現象就容易失控。爲此,有專家建議,應完善現行的物價執法制度,可由患者代表或者人大機構介入執法,對檢查者和被檢查者進行監督,防止“執法打折”,杜絕“內部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