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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吳保全發帖被判誹謗
因為網上發帖批評政府違法征地而被抓的內蒙古男子吳保全,已在牢獄中被羈押1年。2007年和2008年,他兩度被內蒙古鄂爾多斯市警方跨省抓捕,第一次被刑拘10天,第二次以誹謗罪被判刑1年。吳不服而上訴,鄂爾多斯市中院以事實不清為由裁定重審。結果,在沒有新增犯罪事實的前提下,刑期卻從1年改判至2年。
-直評
下一個王帥會是誰
王帥案的塵埃落定,本來令人欣慰。然而一則比王帥案更過分的新聞,讓人心頭一沈。這回是在內蒙古鄂爾多斯,與王帥案極其類似、但後果更為嚴重:網民吳保全替朋友在網上發帖反映鄂爾多斯土地問題,被以誹謗罪判刑一年,重審後加刑至兩年。4月17日,該市中院表示維持原判。
這不免讓人疑惑:在同一個國家,依照同一個法律,相似的網上發帖批評政府獲刑,在靈寶是錯案,在鄂爾多斯仍是『鐵案』?
靈寶市的道歉稱,部分公安人員不懂法,纔釀成王帥錯案。其實,明眼人一看即知,從靈寶到鄂爾多斯,在刑拘發帖批評政府的網友背後,責任人絕不僅僅是個把公安人員好管閑事。一介草民在網上指手劃腳公開批評市政府的決策,主要負責人『不高興』了,纔是導致『采取司法手段』的真正動因。那麼,需要普法的,顯然不僅僅是基層公安人員,而是縣市一把手們。
靈寶與鄂爾多斯動用司法壓制百姓批評的做法如出一轍,讓人頗為疑惑:究竟是這些地方官員懶於弄清法律真諦,還是權大於法的觀念根深蒂固難以自拔?
日前公布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是一份規范公權保障人權的指南。王帥與吳保全的遭遇說明,及時有效、不打折扣地落實這份《人權計劃》的關鍵,不在百姓,而在政府官員和司法人員,特別是地方政府。拜托兩地官員,認真捧讀相關條文。文/李泓冰
-求是
『誹謗政府案』為何頻發
同是網上發帖,同是揭批政府大規模違規征地,同樣遭警方跨省追捕,罪名也同樣是『誹謗』。與『靈寶王帥案』順應民意的收案相比,吳保全至今仍身陷囹圄。
我們還能做些什麼?繼續引法論據,向官員普及『誹謗罪』的構成要件?還是真以為這些地方官員都是法盲?所謂刑法,在這些地方官員眼中,不過是個工具而已。『誹謗罪』不好用了,還有『妨害公務罪』『敲詐勒索罪』甚至『危害國家安全罪』。
在『彭水詩案』『稷山文案』『孟州書案』和『靈寶帖案』中,解決的路徑都沿襲著從媒體介入造成輿論高壓之後,再以更高權力介入的方式來終結。即便有司法的參與,也是在地方權力的直接指揮下,完成法律程序。以『靈寶帖案』為例,這樣的一種跨省抓捕,這樣的執法違法,沒有當地更高級別領導的直接指令、授意或者暗示,網警大隊的幾個小警察就敢『果斷決定』跨省抓人嗎?
從『彭水詩案』到『稷山文案』,從『孟州書案』到『靈寶帖案』,這些言論之訟無一不引發輿論的譴責,但輿論於事件的直接功能不過是促進了『救人』。
地方官員們從『彭水詩案』『靈寶帖案』等個案中所學會的,也許並不是對法律的尊重和遵循,而是對網絡的警惕以及對法律的『靈活運用』。『吳保全案』中,刑訴法上明文規定的『上訴不加刑』原則,也因法院的發回重審而被輕易架空。以權力,而不是以司法來解決權力的濫用,是『誹謗政府案』頻頻發生的根源所在。文/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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