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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消費陷阱、旅游合同存在的法律風險、旅游保險的選擇……
『五一』黃金周臨近,出行的種種困惑成為很多人休閑度假的障礙。
快報本期制作的『「五一」黃金周旅游風險防范全攻略』專題,以期使准備出行的諸多讀者在盡享大好風光的同時,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NO.1
AA制自駕游暗藏玄機
『全體成員AA制,只收取食宿成本價』,這是一些非旅行社的俱樂部在去年『十一』期間喊出的宣傳口號。然而,這種旅游方式的組織者是否涉嫌盈利呢?曾經參加過此類旅行方式的劉先生說:『他們不可能不盈利!』不管怎樣,大家只要記住一條秘訣:請公示消費賬簿。
NO.2
出境游另加收費景點
去年,一名六旬老人一紙訴狀投訴了某旅行社,稱由於看中2600元/人的誘惑團價,參加了其組織的『新馬泰7日游』,但在繳納了2600元的團費後,該旅行社在途中又擅自增加8個旅游景點,並強行加收1600元『自費項目費』。如何對付這種情況?秘訣:游客首先不能只認『低價出境游』的宣傳,在此基礎上,可在出境游格式合同的附表中特別標注『自己只認可的自費項目』。『如果超出游客要求,導游仍有強迫消費的舉動』,管理部門提醒,游客一定要索要消費項目有效票據,最好利用手中的攝像機、照相機將過程拍攝下來,以便投訴時舉證。
NO.3
非法組團國內游
『你想花最少的錢,在這個「十一」獲得最大的快樂嗎?只需269元,並提前預付50元定金,就能在「十一」假期享受到貴州水銀河3日游。』一些促銷員登門攬客,有關部門提醒,這大部分屬於非法組團。克敵秘訣:低價誘惑加詐騙是非法組團的最大特點。杜絕非法組團有三個方法,不要相信找上門的『推銷員』;要求組團方出示詳細行程與住宿安排;每一筆支出都必須索要發票。
NO.4
路邊有車拉你周邊游
北京門頭溝王先生一出門,就被兩個漂亮的服務人員攔住,他們指著路邊的一輛中巴,告訴他:『到北京周圍轉一圈,省錢又方便。』這也是一種陷阱,他們隱瞞車輛資質拉你上路,以價廉物美吸引客源。克敵秘訣:一輛正規的旅游車輛必須具備硬件達到國家旅游車資質標准;駕駛人員要經過旅游資質培訓;要由交通部門和旅游主管部門共同簽發『旅游車經營許可證』三個條件。
NO.5
報名地點不同游費差一半
劉先生剛剛在北京國貿附近的報名點簽完旅游合同,交了1800元,他妹妹告訴他同樣的旅游線路,她在石景山只交了988元。劉先生只能安慰自己:肯定不一樣。據消協調查發現,這是由於旅行社在不同報名點設立了不同的報名標准,導致價格不一。警示:消費者選擇旅行社就同一線路最好要『貨比三家』,參考各家旅行社的價格,如加入豪華團,事前和旅行社簽約時,可以把相關待遇、路線、參觀景點等列明細並約定賠償標准。
NO.6
瞞天過海的餐飲陷阱
在旅行中就餐,有些餐廳為了吸引顧客的眼球和激發食客的興趣,就在菜名上大做文章布下圈套。比如,『陽春白雪』其實只是『青椒炒土豆絲』;『翠柳啼紅』則是『紅椒炒油菜』;『母子相會』竟是『黃豆芽拌黃豆』……諸如此類,不勝枚舉。秘訣:不要看著新鮮的菜名就認為是當地特產,要仔細甄別,最好問一下服務員菜品的主料是什麼。
NO.7
偷梁換柱的餐飲陷阱
沿海的許多旅游城市的許多餐廳都出售海鮮,而且還會讓消費者現點現做。然而有時候,明明在食客面前歡蹦亂跳的活魚活蝦,到了後廚就被調包成了冷凍海鮮甚至是存放一段時間的死海鮮。鑒別小常識:比如死魚略有土腥味;肉發黏,沒有爽口的感覺;魚眼下陷(活魚眼往上鼓);光澤發暗等。飲食專家建議,大的海鮮品種最好事前做個記號,比如在上面插根牙簽。
NO.8
笑裡藏『刀』的餐飲陷阱
碰見過於熱情的服務小姐,千萬要小心謹慎。有時候,漂亮大方的服務員會向消費者推薦某某招牌菜,而這些菜餚往往是價格不菲的。還有所謂的特價菜,未必就真的比其他餐廳便宜多少,有時甚至可能是餐廳進貨過多的積壓食材。
NO.9
其他餐飲陷阱
其他餐飲業價格陷阱主要有三種:一是不明碼標價,二是明碼標價不規范,三是免費酒水限制條件多,不明示免費范圍或種類。例如,不明示餐前的餐巾、小菜、茶水是否收費;按盤、粒或按位收費不明示;免費酒水種類與廣告不符等,都屬於不規范行為。
NO.10
四星賓館像回到『舊社會』
張先生今年春節後到北方旅游,和某旅行社簽訂的合約裡寫明,可以享受四星級住宿標准和25元每餐(正餐)的標准。但到了冰天雪地的北方城市,張先生發現自己好像回到了『舊社會』:住的所謂四星級賓館馬桶漏水,半夜起來鼓搗馬桶,結果還是臭氣衝天,一夜沒睡好。吃飯的時候,一般8個人一桌的標准,導游硬是讓三桌人並成兩桌,導致很多人吃不飽。警示:消費者在和旅行社簽訂合約時,最好明確這些衣食住行的標准,如果有縮水,消費者有權索賠。
NO.11
飛機換成中巴
在四川旅行的時候,賀女士一行本來應從某景點飛回成都,但導游卻以『買不到飛機票』為由,要游客乘坐豪華車回成都。賀女士等只能接受安排。但導游實際安排的卻是一輛破中巴,結果所有游客一路顛簸回到成都,剛剛來得及坐飛機!警示:到地方後擅自改變交通工具,導致消費者時間、金錢受損,旅行社除了應該補足換交通工具後的差價外,還應該賠償消費者因時間誤差造成的損失等。
NO.12
組織游客看『黃色』
馮小姐去華東旅游時,遇到當地導游要求他們參加當地的一些自費項目,馮小姐不感興趣,拒絕了導游的『好意』,結果導游臉色一變,說不參加自費項目也不能呆在車上,要等看節目的游客回來後纔能上車。馮小姐只能不情願地去參加了導游介紹的節目,結果一看,居然是黃色節目!警示:消費者在參團前可以記住旅行社的電話,發現問題可第一時間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NO.13
行程表中藏『奧妙』
旅行社自定的行程表,普遍存在以下兩個問題:首先是行程安排模糊。行程表基本上都沒有標明出團、返回的時間,也沒有標明沿途吃住點的酒店名稱、就餐和入住時間、當地有哪些可以安排的自費項目以及收費標准等,這就給旅行社、地陪導游留下很大的自由安排、隨意更改行程及服務標准的空間,從而侵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和知情權。其次是行程安排不合理。早出晚歸;坐車和購物時間長,實際游覽時間短;各景點時間松緊不合理,著名景點安排時間太短等。
NO.14
名勝景點安排少
花錢外出旅游,消費者無非想去看看名勝景點,但是到當地後大失所望,因為旅行社行程表中安排的景點中,真正的名勝景點並不多,許多當地真正知名的景點是不去的,如果消費者要求增加,就會作為自費項目加收費用,不少消費者為了不白來一趟,只好另外掏錢去參加自費景點項目,這就給導游、司機提供了賺取服務費、門票折扣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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