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聞回放
『結婚證書該廢止了』
女作家在新書出版之際,投出她的『重磅炸彈』。廢止結婚證書,是她發起的『新女學』思潮的代表宣言之一。她認為:『現代婚姻制度沒人性。不幸福的婚姻等同於煉獄,但結婚證書束縛了人們,結婚證是中國真正的霸王合約!』女作家號召廢止結婚證書,提議實行合同制婚姻,『實際上婚姻也是一種「合作」,彼此選擇最有價值的伙伴。可以幾年一簽,幾年一續,不想續簽也可以解約。』她還很雷人地闡述了『老公如衣服,不必太較真』等等觀點。
無獨有偶,上海一位男性律師在女作家言論爆出之後,隨即發布了自己剛剛起草好的一份《結婚合同示范文本》,對夫妻婚姻中可能存在的問題羅列條款若乾,包括兩人對感情的預期目標、可能存在的風險和解決辦法,子女教育、父母贍養、夫妻生活習慣、家務勞動、情感忍耐力、危機應對力,甚至女性懷孕期間夫妻生活的處理等都有列舉;還設定了違約備用金制度,一方違約另一方將沒收部分或全部備用金。
《結婚合同示范文本》分序言、附則和13章條款。律師聲言,這是他經過8年思考的結果,其終極理想是『將感性和理性結合到一種平衡以確保婚姻幸福。』
源頭追問
『婚考』提議有根有據
放出驚人之語,完全是從實踐經驗中總結得到,特別是關於建立『婚考』制度的主張,無論女作家還是男律師在接受采訪的時候都這樣強調。
作家說她工作中接觸了幾萬名問題情感女性,至少三分之一以上的夫妻都不應該結婚,不具備結婚的資格。她之所以提出『不會做家務的人絕對沒有結婚的資格』,是因為見過太多各項纔藝一大堆,但過日子的能力幾乎為零的人;為了家務活而吵鬧的夫妻很多,因此離婚的也不少。
『「婚考」其實就是所有婚姻規則的一個起點,就好比任何一個行業初入門的新手,總要先經過一定的培訓,這樣在日後的工作中能最大程度避免技術性錯誤。』
而律師坦陳,他制定的合同內容來自於需要,其中羅列的所有款項,都緣於他在過去的八九年中辦理的婚姻家庭案件;婚考也好,婚姻合同制也好,都是針對當今社會的一些現實而作出的具有針對性的提案;簽署理性的合同,可以讓人們的婚姻心態變得更加成熟,能將很多問題防范於未然,『在法律的宏觀框架下制定出涉及私權利的游戲規則,能夠最大程度地預防一些問題,為幸福婚姻提供保障。』
律師堅信,只要全民參與,肯定可以把婚考和婚姻合同制的細節內容更加完善起來。
法學釋疑
結婚證是霸王合同命題不成立
對於廢除結婚證、實行合同制的提議,在法理上應該如何看待,對記者的提問,法學博士、律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袁鋼老師做了書面答復。
問:在法理上,結婚證究竟是一種什麼樣的文件?
袁鋼:結婚登記是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的男女雙方確立婚姻關系必須履行的法定程序。通過這種法定程序,婚姻登記機關對於男女雙方是否符合結婚條件進行程序和實質審查,如:是否自願、是否符合法定年齡、是否有法律禁止結婚的條件(例如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予以登記並為男女雙方頒發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的這種行為,本質上是行政確認行為,與民事上的婚姻效力存在緊密聯系。
問:法律上怎樣界定『霸王合同』?
袁鋼:現實生活中車票、傳票、船票、飛機票、保險單、提單、倉單等都是典型的格式合同。『格式條款』和『霸王條款』是一個硬幣的兩面。如果生產者或經營者在格式合同中違反公平、誠信等民法基本原則,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業慣例等,限制消費者權利,嚴重侵害群眾利益,叫做『霸王合同(條款)』。『霸王條款』只能出現在格式合同中。
問:『結婚證是霸王合同』,這樣的命題在法理上講得通嗎?
袁鋼:這樣的命題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首先,如前所述,領取結婚證是一個具體行政行為,根本就不是民事行為,也不可能是合同,更不可能是霸王合同。
其次,婚姻關系是一種特殊的『廣義合同』,而非《合同法》上的合同。合法的婚姻關系一旦建立就意味著,原本沒有任何法律關系的男女雙方,在身份上和財產上都發生了巨大變化。在身份上,成為夫妻,享有配偶權,並且成為大家庭中的一員。原本沒有任何關系的男女,結婚之後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同等處置權。在財產上,如果夫妻雙方就婚前或者婚後的財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時候,夫妻在婚後的財產為共同共有,享有平等的處置權。
最後,霸王合同也只能出現在格式合同中,如果雙方通過談判的方式對於合同的內容進行約定,不能將約定的內容稱為『霸王條款』,只能說這種約定『顯失公平』、『重大誤解』或者其他。
問:對結婚證問題的討論一直就有,為什麼會有爭議?
袁鋼:類似的提法已經不是第一次有人提起,一些人認為婚後愛情被平淡取代,甚至認為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因此,希望婚姻就像是簽合同一樣,有一個期限。在合同期內當事人要保證對伴侶的忠誠,合同期結束以後,可以選擇解約,也可以續簽。有人因為有個『七年之癢』說法,希望將這個期限定為七年。
婚姻可能是世界上最難解的問題之一,問題就在於婚姻讓兩條可能永遠的平行線,發生交會並且合並為一條線。我認為,婚姻問題更多的不是法律問題,而是社會問題、倫理問題。
法律不是萬能的,法律只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不是所有的社會關系都必須依據法律來解決,法律也不能細致、精確到解決每一個社會問題。換個說法,這原本就不是法律的錯。
問:既然一直有爭議,婚姻法的很多條款已經改動幾次,但結婚證為什麼能在法律上堅持存在?
袁鋼:在民法上,民事主體從事民事行為時候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即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現實性。例如,僱傭未滿16周歲的少年就叫做非法僱傭童工。考慮到婚姻關系的嚴肅性、社會的穩定與和諧,《婚姻法》必須對於民事主體的結婚條件進行規定。只要結婚的條件存在,就必須有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資格進行確認。這是客觀需要,而不是法律上頑冥不化、刻意堅持。
問:以律師身份看上海律師起草的《結婚合同示范文本》,您認為它有法理上的合理性嗎?
袁鋼:閱讀過該文本,可以看出該律師對於婚姻有著自己細致入微的理解和把握。根據現有法律,法律並不禁止夫妻雙方簽署類似的協議。但是,首先這類合同的效力只能在夫妻雙方之間,夫妻可以以這種方式要求對方應該做什麼、自己應該做什麼等等;其次,這類合同不具有可訴性,任何一方違反該合同義務,另一方如起訴至法院,法院是不會受理的。最後,這類合同不具有對外效力,如果夫妻約定,任何一方可以對於金額不超過1000元的事項有決定權,這樣的約定對於夫妻雙方之外的第三人沒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網友意見
細問『合同』怎樣執行
網友中熱烈響應者多,激烈抨擊者亦眾。一家網站的民意調查有超過萬人參與,結果顯示:贊同的佔53%,反對的佔42%,其餘5%左右的人覺得『不好說』。
贊同者覺得婚姻實行合同制是個很好的構想,因為情感不可能永遠不變化,而雙方按合同履行義務,即便將來發生變故,彼此的傷害也會降到最小。
反對者則稱結婚證本身沒有錯,而且婚姻制度實行了這麼多年,肯定有它的合理性;再說感情不是交易,只有道德纔能讓婚姻有真正的安全感;真正重要的是應該對現在婚姻中的人進行婚姻保鮮教育。
所有的反響中,對於婚姻合同制如何真正履行提出的質疑最多。一些網友甚至寫長文來商榷,比如:『說個最最基本的吧,性的問題,這個是否要放到合同裡呢?合同應嚴謹,簽訂了就要按合同辦事,如果工作實在忙,到年底了,還差10天就新年了,你還有100次性行為沒有按合同給予你的丈夫,你說你是按合同辦呢還是不按合同辦呢?而你又遇到了一個精明的商人,他一定要履行合同,哪怕他會死,這個時候你又怎麼辦?』
『如果你的合同只是規定了其他的東西而關於感情的問題卻規定不了,那麼你的合同有什麼存在的價值呢?只是為了離婚的時候說:「我不是離婚女人,我只是上一個合同結束了」……』
倫理看法
婚姻需要用形式固定
有人指出女作家不過是為自己的新書好賣做局,男律師只是為出名而炒作。
北京師范大學倫理學教授李春秋則認為,僅看網絡的調查統計,支持者與反對者幾乎勢均力敵就不能說這是幾個人的突發奇想。隨著80後、90後長大成人,中國的傳統思想與行為模式都在經受著極大挑戰,『事實上,這是關系到一個社會、一個民族的生存文化形態的問題。』
李春秋告訴記者,婚姻制度發展到今天的模式絕對不是偶然。『人們采用一個法律文本固定一種人際關系,這是進化得來,能幾百年持續,體現了與生產力狀況、社會體制、經濟生活的相互匹配和適合。《婚姻法》的存在顯而易見起著調整發生了巨變的婚姻家庭關系的作用。婚姻制度當然也會不斷建設和完善,但怎麼變,要與社會發展的整體系統需求相吻合。』
李春秋總結,結婚證的作用一是對結婚雙方感情的一種肯定,二是給予婚姻雙方合法的性行為許可,三是賦予婚姻中產生的財產分割權,四是婚姻雙方對於婚後責任和權利的一種約束。至少現在人們還非常需要把婚姻用某種形式固定化,具體是『證』還是『合同』,其實根本都寄托在人的道德品行和文化素養中。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