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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年近66歲的無業男子編造自己是『內部任命的副部長』,負責『解凍民間寶藏』,並謊稱如有人資助則給予本金10倍的回報,從而騙得近百萬元巨款。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一審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0萬元。
廣州中院審理查明,2008年1月至2月間,出生於1943年的廣西陸川縣人劉演東編造自己是『公安部、安全部、財政部內部任命的副部長』,是『中華民族資產解凍委員會的負責人』,謊稱若有人出資資助解凍民間寶藏,『中華民族資產解凍委員會』將以本金的10倍予以回報。劉演東在其租住的廣州市越秀區瑤苑大街某樓房內設置供奉臺,先後騙取被害人許某某等83位群眾集資款項合1126800元,其中已報案群眾43人,涉及資金910400元,未報案群眾40人,涉及資金160400元。
廣州中院認為,劉演東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並曾因犯詐騙罪被判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犯詐騙罪,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對於公訴機關指控劉演東詐騙數額為1126800元的事實,法院對被害人已報案的部分所涉及的資金910400元予以認定,而對未報案的部分所涉及的資金160400元,由於僅有在被告人住處查獲的收款登記本和被告人的供述證實,尚未得到有關群眾的確認,存在不確定性,因此對該部分不予認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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